男子没戴避孕套遭控性侵 高院须厘清原告同意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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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最高法院就没戴避孕套性交是否涉欺骗的案件,暂未作出裁决。加通社资料图片
■加拿大最高法院就没戴避孕套性交是否涉欺骗的案件,暂未作出裁决。加通社资料图片

卑诗省男子因拒戴避孕套而遭起诉性侵,其后脱罪,卑诗上诉庭发还重审,案件辗转交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处理,法院未决定是否要该男子接受审讯。

案件周三在加拿大最高法院审理,法官聆听控辩双方的论点,押后作出裁决。
此案涉及男子如无视女性在性交时戴安全套的要求是否应该接受审讯,这一案件可能会对同意性交和性侵犯的法律解释产生广泛影响。
此外,案件核心问题涉及使用安全套的性行为,与没有安全套的性行为是否不同。
如知男子没戴套绝不肯性交
案情透露,女原告于2017年在网上认识男子柯克帕特里克(Ross McKenzie Kirkpatrick)。她作供称,她坚持要求对方在性交时戴安全套,而对方也答应。他们在一个晚上见面并发生了两次性行为,第一次对方确实用了安全套。到第二次,对方一度把身体转向床头柜,出于信任,她以为对方换了另一个安全套。怎料,对方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戴安全套。
为了保护原告的身份,法庭已颁令,不得报道原告的姓名。
原告报警,表示她不同意在对方没有戴安全套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如果她知道对方没有戴安全套,她永远不会与对方性交。
柯克帕特里克被控性侵犯。在2018年,经过审讯,原审法官裁定柯克帕特里克性侵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理由是没有证据显示,原告没有不同意有关的性行为。法官又称,没有证据显示柯克帕特里克存在欺诈行为。
柯克帕特里克否认在他们见面时,就安全套进行了讨论。
该案被上诉到卑诗上诉庭。去年,卑诗上诉庭裁定案件发还重审,其中两个法官认为,同意性交可以仅限于在某些条件下进行性交,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戴安全套,因此认为原告没有同意。另一个法官认为有证据显示,原告的同意因对方涉及欺诈而变成无效,而且柯克帕特里克不诚实。
上诉庭在裁决中称,原审法官指出,柯克帕特里克与原告性交时不戴安全套,没有特别不诚实之处,因为前者在安全套上没有隐瞒或欺骗原告。对此,原告不赞同此结论,表示她信任对方,在对方转身时,以为对方在戴安全套,也因为这份信任,在两人第二次性交时,没有再问对方是否已戴安全套。
上诉庭其中一个法官认为,案件发还重审后,新审讯其中一个主要焦点是《刑事法》中哪一条规定,把使用安全套的欺骗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在周三,检控官要求加拿大最高法院决定「不,无安全套不可以」,是否等如「是,即使无安全套也可以」。
另一案例被告承认行为不诚实
柯克帕特里克的辩护律师在庭上称,其当事人没有试图欺骗原告,在两人性交大约一分钟时,当事人曾问及原告是否感觉好些。
不过原告表示,她当时以为对方的意思是性交位置,后来才意识到对方的意思是没有安全套。
庭上也引用另一宗2014年的案例,当中男子哈钦森(Craig Hutchinson)在安全套上穿洞,导致案件中的原告怀孕,原告告诉法庭,她只同意在被告戴避孕套的情况下性交。结果,法官裁定哈钦森破坏安全套构成欺诈,原告同意性交因哈钦森欺诈行为而无效。
两案不同之处在于哈钦森承认了不诚实行为。

星岛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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