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里天车站射伤警员 被告遭重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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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案发后,警方到场调查。CTV

卑诗法院重判于素里天车站开枪击伤大温运联警察的男子入狱10年,加上案发前打劫大麻店枪伤顾客,两案合共判刑18年,扣除扣押期,仍要坐牢超过15年。
37岁被告格拉斯哥(Daon Glasgow)周三在素里省法院被判刑。自案发后不久被捕以来,被告一直被扣押。
在扣除扣押时间,被告仍要坐牢15年零301天。
案发于2019年1月30日,被告在素里斯科特路天车站(Scott Road SkyTrain)月台上,枪伤运联警察哈姆斯(Joshua Harms)。
案发前劫大麻店枪伤顾客
法官在庭上听到案件如何仍然影响哈姆斯,包括左手装有金属板,目前尚不清楚他受伤的手和手指能否百分百康复和完全恢复功能。案情透露,被告当时见到哈姆斯和另一个运联警察,企图逃避被捕,于是开枪。案发前3天,被告打劫温哥华一家大麻商店,并且开枪打中了顾客。被告在两案中使用了同一支手枪。
法官在判刑时指出,被告在此之前已因使用枪械,误杀罪名成立,被判很长的刑期,并且在打劫大麻店和枪伤哈姆斯之前,因为离开中途宿舍而违反假释规定。
法官说,被告已表示懊悔,并相信他有能力改过自新,因此判处被告打刼罪名入狱8年,以及在天车站月台开枪罪名入狱10年,分期执行。
大温运联警队发言人汉普顿(Clint Hampton)表示,运联警队尊重法院的裁决。他形容,对于哈姆斯以至该支警队大家庭来说,这是一段漫长之路,「今天的重要性没有丧失」,这是朝治愈过程迈进了一步。

星岛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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