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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01日 星期六 03:4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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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木然

木然专栏:电视里的精英是妖精(上)

热播剧“我的前半生”一上演就刷爆了一众社交平台,笔者对这种助精英们炫耀的戏是不值得看,不值得说,但当一种话题成为时髦的时候就很很难置身之外了,粗略看完这出昙花一现的电视剧,最大的感触就是,这种精英们借助消费大众的理想和好奇,在互舔显牛掰的典型玛丽苏剧,确实不值得大家花时间,花精力。为什么这么说呢?相信每一个看过这部电视剧的人不难得出这样的结果,所谓的贺涵和唐晶,李睿,那怕是具有奋斗精神的罗子君,他们都是精英的代表,当一个大学硕士毕业生走出社会挣得年薪6到8万时,这一年的奋斗,不及精英们买一双鞋,戏中陈俊生到罗子珺卖鞋的商店,一刷卡就是一万多元。 也许有读者会说,不能因为买一双鞋,就定义人家是精英,这话也对,咱们不说穿衣服,不说房子,不说手表,不说汽车,单说说吃喝这样的生活方式,看看什么叫精英。 例如电视剧中,作为职场精英的唐晶和贺涵本来是金童玉女的一对,但唐晶的校友,海归精英李睿也要追唐晶,然后李睿就约了唐晶到精英们吃饭的地方“酱子”吃饭,两个社会精英吃饭,自然不是炒牛河,白切鸡这么简单,他们吃的也是食物中的精英 - 黑鱼籽,但当天餐馆只有一份黑鱼籽开保时捷,随手的礼物就是卡地亚手镯的李睿和邻桌的贺涵争起来,提出要以双倍价格买贺涵一份,这时戏码来了,明明是你李睿在泡我女朋友唐晶,你还要我把鱼籽也奉上,贺涵当然是士可忍孰不可忍,但精英是不打架的对不对,所以,有风度的贺涵只是很爽快地把黑鱼籽扣在了李睿的脸上,这是精英们愤怒的游戏,拿最好的东西糟蹋。 在这部戏里,作为中国社会最精英的阶层,他们对吃喝的讲究相当精致,菜式不一定要很华丽,但要求食材新鲜,顶级,譬如海胆,三文鱼一定是要最新鲜的,最好是没冰冻的,直接从日本用飞机送来,喝的酒也是高格调的,贺涵一出手就是已停产的余市20年单一麦芽威士忌。 现在的电视剧都是这样子,一部反应中国奋斗阶层的电视剧,总要以高格调的生活方式为自己壮胆,像剧中第一会装的贺涵,喝酒一定要日本的威士忌。 话说日本的威士忌虽然只有短短的百年历史,却后来居上,已经能和苏格兰威士忌平起平坐了。“余市”是日本威士忌第一人竹鹤政孝所创的品牌。2008年,贺涵拿来送礼的那款“余市20年”在“世界威士忌大赏”也就是WWA大赛力压苏格兰威士忌,获得了“世界最佳单一麦芽威士忌大奖”,格调不可谓不高,也许正是编剧看到了这个大奖,移花接木就拿来当高贵标签用。 讲到日本的威士忌,品牌“响”是日本威士忌酒业巨头三得利旗下头牌的调和威士忌品牌,12年本来是“响”的入门级产品,后来因为销量大涨,库存不足,已经停产了,价格涨了一波。 笔者为啥讲电视剧“我的前半生”转到威士忌上来呢?就是因为这些威士忌在日本,在北美,也非平民百姓可以随意享用的,所以,一部讲老百姓家里的平常故事,却刻意去凸显精英生活,这本身就是一种炫耀,是舔血行为。 (未完待续)木然 rmu@singtao.ca

木然专栏:《战狼2》赢了票房又如何? (上)

中国神级电影《战狼2》在全球上演,而且两个星期就狂吸4亿票房,突进5亿,创造了中国电影史上的新记录。笔者在电影上演时先看了些评论,例如网上的吐槽贴,还有中国官媒如《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以及央视的推介评论,对电影大概有了个印像,然后去看了这部电影,然后还找了嘉宾做了一期的电视清谈节目,但一直没有谈自己的看法。 比较蹊跷的是,《战狼2》从上演至今,电影圈内一直没有专业的人士发表看法,齐齐沉默。或许我们可以解读为嫉妒,或者是不方便发表看法,这些都是有可能的。因为电影创造票房记录太猛太迅速,同行说什么都容易被错误解读,加上《战狼2》的导演吴京摆出一副战斗格,谁说不好就给谁戴上一顶不爱国的帽子,大家干脆不说话了。 咱们还是回到《战狼2》本身吧,作为观众,大凡看完一部电影,总要问自己,这是一部什么样的电影?反映怎样的主体?在这两个问题下,观众问自己,问导演,《战狼2》究竟要表达什么主题,这是最显而易见的。 一个战士战场归来,专程到牺牲战友家去探望,结果碰上了国家在拆建他战友的房子,他打一通,然后坐牢;他的恋人,死在一名雇佣军手上,他出国去报仇;遇到动乱,他代表国家狂打一通;雇佣军把雇主打死,回头收拾他,再打一通;雇佣军无任何理由去杀中国人和非洲人,还打一通;最后吴京再开着坦克,再打一通;舰队发射导弹,再再打一通……这就是《战狼2》的故事情节,通篇都是杀人游戏,或者追求杀人快感,最后用一本护照包装、标签一下,为杀人合理化解释,然后敌对者向五星红旗敬礼,就结束了。本来这样的电影拍来玩玩是可以的,但肩负过多的宣教,尤其是导演不断在凸显宣教和爱国,那就有问题了。 影片无论是雇佣军杀人、或者吴京杀人,都是一次次褒扬快感的过程,看不到导演的思考。这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电影是什么,一方面它既是商品;但另一方面,它又绝对不是商品。它必须肩负社会责任,以及价值取向的引导。 一部反映杀戮的电影,我们必须对人杀人的行为要有态度和深刻的揭露,会对人类的恶行表达愤怒。但《战狼2》缺乏这种四看,它追求的就是快感斗快感,这样的片子,将给社会带来极端消极的影响。 (下期再续) 木然 rmu@singtao.ca

卡德尔案:金钱、道义和宪制精神(4)

上期讲到,无论从《人权宪章》,还是《日内瓦公约》,加拿大政府确实侵犯了卡德尔的权利。 我们身处在一个高度文明的社会,恐怖活动用他们不文明、反人道的行为报复、打击和破坏人类的文明,我们应该怎么办?是以暴易暴,用反文明的方式去宣战?还是坚守我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表面上看,政府向一个参加了恐怖活动的人道歉,还赔偿1050万元,这必然是点燃民愤的。民意调查的结果可以相对地看到人民的意愿,当然,这种调查也是带有一定的局限。例如在一项调查中,也有70%多的民众认为卡德尔就是一个未成年人,无论美国或者加拿大政府都应该按照未成年人涉罪给予他保护。 其实民意的愤怒只是一种情绪,但不是法律。目前大家只看到和解协议的结果,看不到更多的证据,然后就觉得这种协议带有政治性,假如笔者先确定这确实是一种政治行为,那么我们可以从终极往前推演,即政府在操作一个政治事件时,必然有其目的,或者是求得最大的政治利益。 联邦自由党政府给一个参加过恐怖活动的公民道歉赔偿,政府的得益是什么呢?从大的角度看,他们得罪了民意;从小的角度看,他们的预算资金中少了一笔钱;如果是为了奚落美国政府,那这种奚落对加拿大有何好处?未来加美之间还要就贸易合作、能源运输和销售等谈判,加拿大政府没有理由口袋里半分钱没有,就把恩主给羞辱一番吧?如果是为了奚落前朝保守党政府,但卡德尔案是前自由党马田政府惹出来的祸,所以,当我们这样层层剥离事件的内在联系时,我们发现现政府也就是一个挡子弹的活儿。 也许有读者会说,既然不关你自由党政府的事儿,为何不把官司打下去呢?得出这样答案的听众,其实是预设了一个前提,就是政府一定能赢这个官司,他们只满足正义的情绪,看不到法律的冷峻。如果政府官司再输了,赔出的金额是2000万元,甚至更多,民众同样也是情绪高昂的。 政府在毫无得益的情况下,选择道歉、赔款和惹恼民意,是不是头脑一热做了件蠢事儿?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长古德尔和司法部长威尔森·雷布尔德在新闻发布会上这样说:“我们希望加拿大人从中看到两件事:首先,我们的权利不是在任政府的心血来潮可以定夺的;其次,当政府践踏公民权利时,代价是非常高昂的。今天的道歉和赔偿不是针对阿富汗战场上发生的事,而是针对卡德尔被俘后和被关押期间加拿大政府的一系列行为和决定做出的。这些行为和决定是清楚的事实,加拿大最高法院对此作出的判决也没有任何疑义。加拿大政府违反了最基本的准则,做了错事,这是没有疑问的。” 笔者认为我们是否应该放下成见去看待问题,加拿大政府在“赔偿,还是打下去”是作过理性的评估的。我们做一笔生意、一个项目,甚至是借出一笔钱,都要评估风险和成本。联邦政府养着一大帮的精英,他们不都是靠吃党的饭混下去的,政府的律师完全可以依据案例和经验去评估这场官司输赢的把握、以及匡算出打下去会令纳税人亏多少钱,最终作出一个最佳的判断。 (未完待续) 木然 rmu@singtao.ca

卡德尔案:金钱、道义和宪制精神(3)

上期讲到,从加拿大法律看,参加过恐怖活动的卡德尔是什么人不在法律里,他的身份只有一个,即未成年的加拿大公民,他有权获得加拿大法律的保护,除非加拿大法律可以接受人权宪章按好人、坏人划分量刑,或者量刑无关年龄,但事实上这是不可能的,撇开卡德尔的案子,我们都接受这个法理,那些认为加拿大政府做得好的人,是预设了一个前提,卡德尔是恐怖分子,恐怖分子是没有人权的。 当然,民众的对政府的道歉和赔偿不满是可以理解的,这些天不同的调查公司都公布了它们的调查结果,过7成的被调查者都反对加拿大政府和卡德尔律师达成协议赔钱,并且认为政府应该把官司打下去,70%的民意,这是不是政府错了?我们的宪制错了,要回答这个问题,笔者觉得首先要厘清相关的问题。 70%的民意反对政府给一个参与了恐怖活动的公民赔钱,这是事实,但假如我们提出的问题是,政府官员参与了对公民的逼供、侵犯了他的权利,政府应不应该负责呢?相信结果就不一样了。 这就是这个案件的两面性,它像一个硬币的两面,一面是卡德尔确实参与了恐怖活动,如果从反恐、打击恐怖活动看,卡德尔应该为他自己的行为负责;另一面是政府参与了对卡德尔逼供,并把相关资料提供给美国军方,导致他被判刑,加拿大政府也拒绝引渡他回国,这些都涉嫌违宪。卡德尔告加拿大政府,主要是告银币的这一面。 一定有读者会说,怎么证明加拿大政府的官员参与了逼供、以及作为加美两国是反恐联盟、交换资料怎么就不对?以及卡德尔3岁在加拿大出生,为何加拿大一定要引渡他呢? 笔者没有参与审判,自然无法掌握细节。但笔者相信卡德尔的指控是有证据支持的,因为我们应该对加拿大的司法审判有信心,这个案件在过去10年来从初审打到9名大法官面前,三堂官司的结果都是法律判加拿大政府要负责,那么笔者相信加拿大政府真的做错了。 假如我们确认了这个前提,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加拿大政府对一个参与了恐怖活动的公民,有没有权力因为他是罪人,或者是国家的敌人,可以施加酷刑、或者逼供呢?根据加拿大的权利与自由宪章的第七条《生命﹑自由﹑人身安全的权利》、第十条《得到法律咨询和人生保障的权利》、第十二条《不受任何残酷﹑不常待遇和惩罚的权利》,这显然是不允许的。就算根据国际法,例如美加都签署的《日内瓦公约》规定,对放下武器的武装部队人员及因病、伤、拘留、或其他原因而失去战斗力的人员在内,在一切情况下都应予以人道待遇,不得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或信仰、性别、出身或财力或其他类似标准而有所歧视。不得对他们的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特别如各种谋杀、残伤肢体、虐待及酷刑,不得作为人质,不得损害个人尊严,特别如侮辱与降低身份的待遇,未经具有文明人类所认为必需的司法保障的正规组织的法庭的宣判,而遽行判罪及执行死刑等等。 (未完待续) 木然 rmu@singtao.ca

木然:卡德尔案:金钱、道义和宪制精神(2)

其实对于关塔那摩监狱虐俘的定性,美加之间并没有异议。据媒体报导,美国联邦法院、美国军方都承认关塔那摩监狱的虐俘行为是违法,继任的美国总统奥巴马也要求中止关塔那摩监狱的审判行为,将外国疑犯引渡相关国家,以及交由司法审判,最终关闭关塔那摩监狱,但国会讨论时反对完全关闭关塔那摩监狱,只同意对现有关押者交给司法审判。 由于被关押在关塔纳摩的卡德尔是监狱中年龄最小的囚犯,在其他西方国家先后把本国公民引渡回国后,他又变成关塔纳摩唯一一个拥有西方国家公民身份的囚犯,美国政府也向加拿大提出将卡德尔引渡回加拿大,但受到前加拿大总理哈珀以及加拿大政府的拒绝,哈珀和保守党政府并没有解释拒绝的原因。 卡德尔的祖父为此状告总理哈珀和联邦政府,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就是从10年开始。 今日回过头来看,联邦自由党政府选择赔偿卡德尔德决定之所以撕裂了民意,原因是这个案件带有双重性。如果我们把它看作是审判恐怖分子案,那么政府赔偿1050万元还道歉,这等同是纵容的恐怖活动;但如果我们把它看作是人权法案,当政府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政府被问责,并据此作出赔偿,虽不合情,但相对于笔者个人而言,这个案德审判首先要遵循《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这是加拿大所有法律的基准。如果审判从一开始就侵犯了人的权利,那么后面的审判都是没有意义的。这是我们国家法律最珍贵的价值。 “人的权利”是什么?就是无论你什么出身、什么背景、什么境遇、什么地位,你有言论的自由、表达思想的自由、人身安全以及不被侮辱的自由。公权力、他人都不能用侮辱你的身体、思想、用你的生命、亲人的生命和自由来威胁、控制、以及迫使你就范。 如果允许政府、党以公权的名义、革命的名义恣意侮辱人民,那就是文化大革命悲剧的重演。 叛国者,政府可以通过证据来论证他的行为,然后用法律来惩罚他,但不能因为政府手上有武装,有枪,就用假枪毙、强奸、不允许睡觉、伤及身体的酷刑来取得证据,这是人类文明社会的要求。 卡德尔3岁被父亲带到基地,他没有选择地在那里成为恐怖分子的武器,这不是他本人所意愿的,他被抓的时候15岁,是一个应该学习、健康和生长的少年,所以,法律应该给予他更多的帮助。但美国军队将他关押在关塔那摩监狱,并且使用酷刑虐待的方式,获取他所知道的情况,作为加拿大公民,他得不到加拿大政府的保护。加拿大情报人员容忍了美军的虐待,并且把他们获得的资料转达给美军,成为美军事法庭按照成年人判决他刑期的依据,对于卡德尔的求救,加拿大政府不单止拒绝帮助,而且还拒绝引渡,最终令卡德尔成为关塔那摩监狱里年纪最年少的罪犯,也是美国少年按成人判刑的唯一者,这些事实放在加拿大的法律里,就是政府侵犯了人的权利。 (未完待续) 木然 rmu@singtao.c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