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不赦 究竟有何十大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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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教中,犯下十恶要下地狱。 (网上图片)

十恶不赦,是形容罪大恶极,不可寛恕的人。但究竟甚么是“十恶”?说法又出自哪个时代?

中国古代刑法中,最初其实没有“十恶”的这个称号。南北朝时期的《北齐律》只明确记载了“重罪十条”。《北齐律》由武成帝命人编撰而成,篇目共十二篇,即名例、禁衛、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 杂律。当中很重要的内容是确立了“重罪十条“,这亦即是后来“十恶”的起源。

《隋书‧刑法》 (网上图片)

 

按《隋书·刑法》所载,《北齐律》所指的十大重罪是:“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其犯此十者,不在八议论赎之限。”这里表明,只要犯下上述罪行,便是杀无赦,即使贵族官员,也不可以引用特权来逃避刑责。

至于为何会出现“十恶“这个名称呢?“十恶”其实是佛家语,指十种当招致地狱、饿鬼和畜生这“三恶道“苦报的恶业,故又称“十恶业道”。《佛说未曾有经》中说:“起罪之由,为身、口、意。身业不善:杀、盗、邪淫;口业不善:妄言、两舌、恶口、绮语;意业不善:嫉妒、嗔恚、憍慢邪见。”行十恶需受大苦报。

 

《隋书·刑法》 (网上图片)

 

由于隋朝佛教盛行,统治者便将佛家语引入《开皇律》中,在“重罪十条“的基础上,借用了“十恶”之名,改名为“十恶之条”列入律典中,而其后历代均相继沿用这个称号。《隋书·刑法》指出:“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曲,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

 

其实中国古代刑法中的十恶,与佛家的十恶,有很多不相同之处。因为古代刑法中的十恶,订立基本精神是源自封建思想,并严厉惩罚危害封建统治和皇帝尊严的行为,维护统治权威;另一方面,亦严厉惩罚危害封建伦理道德的行为,维护以父权为中心的封建家族制度。与佛家的中心思想有点南辕北辙。

李白曾险些被判死罪 (网上图片 

不过,在历史长河中,其实犯下十恶之人,又不是一定不会获得赦罪的。尤其在皇帝遇有一些喜庆之事,往往会有大赦。例如唐代大诗人李白,便因永王璘谋反受牵连,幸得郭子仪等营救,才免去死罪,改判流放夜郎。于路经白帝城时,李白更获皇帝赦免所有罪行,并写下了脍炙人口人的《早发白帝城》。(巴士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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