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不能粗暴对待记者?

加拿大都市网

文:廖长仁
6月12日,香港金钟一带爆发警民冲突。警方武力驱散大批反修订《逃犯条例》的集会人士,其间有多家媒体拍摄到警员粗暴对待在场采访的记者,其中有外籍记者喝止一班警员射击其他记者的视频,在中西社交平台上疯传,引起广泛关注。其后警务处长卢伟聪在记者会上遭质疑时表示,「从来自己对记者是最客气、最有礼貌」,说罢有在场记者发出笑声,他续道,「大家不要笑,你们个别可能有遭遇或看法,不紧要,每个人也有政治看法」,然后再强调警队「真是有个heart、有心去做好我们与传媒的关系」。
卢伟聪也许真的好有heart,但他的回应中有3个谬误,必须指出:
第一,警员粗暴干涉记者采访,跟警务处长或任何官员的个人态度无关;而且
第二,跟个人政治看法无关;
第三,警察不应针对记者,原因和目标都不是为了做好警方与传媒的关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清楚指出,「提升记者的人身安全和打击袭击记者的不法分子,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言论自由的中心要素」。
联合国:言论自由的中心要素
《日内瓦公约》确认,冲突双方有义务把平民从合理的军事目标分辨出来,避免遭受伤害,并在《第一附加议定书》第79条申明记者享有平民地位,有权获得与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平民一样的所有权利和保护。而依据国际惯例,这也同样适用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
根据1984年联合国大会《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安理会于2006年决议「谴责蓄意攻击新闻记者」,并且强调在武装冲突地区执行危险职业任务的新闻记者、媒体专业人员和相关人员,都享受平民应有的尊重和保护。
从上述的国际规定,可以知道,政府当局不许警员粗暴干涉记者采访的原因和基础,是要保护发表、接受和传播的自由。要保障这些自由和公众知情权,就必须保护记者采访时的人身安全和独立性。
「标志着暴政与民主的区别」
《时代》杂志去年选了「捍卫真相的新闻人」为风云人物。在文中,谈到在沙特阿拉伯大使馆遭杀害的记者卡舒吉(Jamal Khashoggi)时,特别提及记者的独立性,指出「这种独立性并非小事,它标志着暴政与民主的区别」。
当权者往往故意模糊两者的区别,但握著钢笔的记者却敢于在强大的压力面前,把真相公诸于世。正如香港记者协会的声明所指,警方行为「危害记者安全及损害新闻自由」。正视警员粗暴对待记者的原因,远超「有个heart、有心去做好我们与传媒的关系」,而是要捍卫自由公民社会的一道重要防线。
有义务防止及惩处针对记者罪行
另外,记协在两天内蒐集了17宗在金钟冲突中记者受袭个案,包括4宗近距离向记者施放发催泪弹,2宗以警棍袭击记者,及多宗以盾牌推撞驱赶、以警棍阻吓记者拍摄,以及无理搜身阻碍采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7年在哥伦比亚举行的关于新闻自由的发布会上,通过了《麦德林宣言》,当中重申「只有媒体专业人员不受恐吓,压力和胁迫,新闻自由才可实现」,并呼吁会员国履行其义务,防止针对记者的犯罪,调查相关案件,将犯者绳之以法。也许卢伟聪对记者客气有礼之余,更当严正处理相关投诉,并教育警员如何保护及不侵犯记者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