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詩患有嚴重疾病或受傷僱員 即起可享有職位受保障病假

加拿大都市网

【星島訊】在卑詩省患有嚴重疾病或受傷的僱員,現可在12個月內申請最多27周的無薪、職位受保障病假,以便接受治療並專註康復。

卑詩省的《就業標準法》(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修正案現已生效,為受該法例保障、因嚴重疾病或受傷而至少一周 (連續7天) 無法工作的僱員,提供更完善的職位保障。

要申請相關休假,僱員必須提交由醫生或執業護士簽發的醫療證明,證明其因健康理由無法工作,並註明需要休假的日期。僱主必須確保合資格僱員能夠享有這項無薪、職位受保障的休假。

就業標準處 (Employment Standards Branch) 已更新公開資訊,包括一份資源指南,概述新病假規例的運作方式,並協助僱主更新工作場所政策和做法。請在下方「了解更多」部分尋找相關連結。

這項修訂將使卑詩省的僱員保障標準與加拿大其他司法管轄區一致,並與聯邦政府的《就業保險疾病福利》(Employment Insurance Sickness Benefits) 計劃所提供的財務支援相符。

(圖:省府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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