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裔房東要賠房客5萬元?且看如何反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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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都市網】是筆誤還是非法驅逐? 華裔房東原本被判要賠償租客高達約 5 萬元的租屋糾紛,如今提出上訴,希望法院能推翻原決定,好省下一大筆錢。

《溫哥華太陽報》報道,今年 2 月,卑詩住宅租賃部門命令列治文一名房東向租戶支付一年的租金,即 49,200 元,當時房東對租客說租約到期不再續租,因為父親要搬進這棟房屋內,但租客隨後發現文件上出現問題,將案件告上了租賃部門,該部門判決房東敗訴。

徐之庸 (Zhi Yong Xu,音譯) 說,他反對仲裁員的決定,況且僅半小時內結束的聽證會沒有給他發言的機會。

徐聘請了律師提出上訴,要求卑詩最高法院撤銷原來的裁決,認為原來租賃部門「忽略了相關證據和考慮」並且「明顯不合理」。上訴申請說:「仲裁員未能解決真正的問題,而是將他的決定擱置在對問題的錯誤簡化上,因為在(驅逐)通知上標記了錯誤的框,判給租戶近 5 萬元的意外之財。」

依照卑詩省規定,如果近親(父母、子女或配偶)要搬進來,房東可以合法驅逐房客。官方驅逐通知要求房東在填表時,要在三個圓圈選項之一標註。上訴請願說:「房東的代理人沒有標註『房東的父親或母親或房東的配偶』,而是錯誤地標註為『房東或房東的配偶』。但房東終止租約的意圖是要讓他年邁的父親搬進屋內。」

徐之庸於 2019 年 11 月 1 日將這套公寓租給了沃姆斯利 (Janice Walmsley) 和彭曼 (Michael Penman),租期為 2 年,之後按月出租,租金為每月 4,100 元。 根據 2021 年 10 月 31 日生效的《住宅租賃法》,徐之庸於 2021 年 7 月向租戶發出了「提前 2 個月通知房東使用財產終止租賃」。

租戶沒有對通知提出異議,並於 2021 年 9 月 30 日提前一個月搬出。

徐的父親住在中國,預計將於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抵達溫哥華,但他於 2021 年 9 月因膽結石發作入院。徐在請願書中附上了 15 頁醫生的信件和化驗結果,全部翻譯成英文。由於身體狀況,徐的父親被醫生建議避免乘飛機旅行,他抵達加拿大的時間也被推遲到 2022 年 2 月,那時他才搬進了這處房產。

2022 年春季,租戶基於驅逐通知中顯示是徐之庸或其配偶而非其父親搬入的事實,向住宅租賃部門申請聽證會,仲裁員得出結論:「房東歪曲了終止租賃的原因 」。仲裁員寫道:「我發現房東沒有將房產用於規定的目的,而是讓他們的父親搬進了房產。」

他說,房東的代理人應該確認租賃終止通知書是準確的,錯誤只能通過重新發出通知來糾正,「在我判定之前這些並沒有完成。」他又說,「代理人和房東之間的任何溝通問題都不是租戶的錯,房東最終要對房東代理人送達給租戶的任何文件負責。」

徐之庸的上訴請願稱,仲裁員沒有「討論或承認房東將其父親搬進房產的決定是終止租賃的正當理由」,或者考慮到「房東或房東近親的一名成員真誠地打算入住該單元。」

上訴請願稱:「向租戶提供賠償完全不符合 RTA 第 51 條的立法目的,該條旨在懲罰以虛假借口驅逐租戶以達到某些別有目的之房東。」

圖:Google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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