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必須披露房屋曾發生壞事?安省沒有法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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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星岛地产王
Dreamstime image of man looking worried in a house, for Ask Joe col, homes, jane vdv Real estate agent looking perplexed or scared of something and holding hand on mouth Uploaded by: jane vdv

問:當我向別人說,我正在尋找房屋時,他們總是提醒我,一定要問經紀該所房屋是否曾有「壞事」發生。請問他們所指的是什麼?

在房屋買賣中,「壞事」所指的是房屋的一種無形特質,可能令潛在買家感到不安。這些「壞事」可能在屋內或附近發生,雖然這對房屋的外觀或功能沒有影響,但或會影響到某人對該所房屋的感覺。

「壞事」其實是一種主觀感覺,某一位潛在買家很忌諱的東西,另一位買家可能毫不在意。房屋過往發生的「壞事」,包括以下例子:

• 房屋曾發生重大罪案;
• 房屋的上一手業主是一個名聲很差的人;
• 屋內發生過可疑的死亡事件;
• 據稱屋內鬧鬼,或;
• 房屋曾經用作種植大麻,在當地的衛生或建築部門要求下已修復。

安省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或判例,要求房屋賣方或其代理人,披露有可能被視為「壞事」的事項。根據「買者自負」的法律原則,安省的房屋買方有責任確保,該所房屋符合他們的需要。

如上所述,所謂「壞事」其實很主觀,某個人認為完全不可接受的東西,另一個人可能毫不在意。因此,您應該考慮的問題是,您對該所房屋曾發生的「壞事」,有怎樣的看法。不妨與您的房屋經紀和房產律師商談這個問題,確保他們進行一切必要的諮詢,避免買入一間令您感到不安的房屋。

安省地產議會(Real Estate Council of Ontario)建議,房地產專業人員和買家,都應該盡職地調查,該所房屋是否發生過可能影響購屋決定的「壞事」。調查的方法,包括直接詢問賣方或賣方代表,進行網上搜索,以及與附近居民交談等。

在某些情況下,房屋經紀可能在出價合同(offer)上列明買方的關注事項(包括「壞事」),並要求賣方對該些事項作出保證。例如,買方可提交一份包含賣方擔保的出價合同,表示根據賣方所知,該所房屋沒有出現與「壞事」有關的事件。

您的房屋經紀和房產律師,可以向您提供相關的專業指引。最重要的是採取主動,確保您獲得正確的資料,這樣才能作出明智的決定。祝您早日找到理想的房屋。

如果您有任何關於房屋買賣的疑問,請電郵到information@reco.o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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