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夫妻打敗加航 憑語言法獲賠2.1萬

加拿大都市网

聯邦法院近日裁定加拿大航空公司,須向兩位講法語人士賠償2.1萬元,原因是加航機艙內部分標識只有英文,有違《官方語言法》(Official Languages Act)。

據加通社報道,2016年加航乘客邁克.泰保杜(Michel Thibodeau)和蓮達.泰保杜(Lynda Thibodeau)依據《官方語言法》,針對加航加航機艙內部分標識只有英文,包括安全帶扣上的提示詞「解開(LIFT)」只用了英文等問題,向官方語言專員呈文22項投訴。

這兩人抱怨稱,飛機的緊急出口門上的標識,要麼只用了英文,要麼就是英文標識的字號比法文標識要大。另外,他們還注意到安全帶扣上的提示詞「解開」這個詞,只用了英文卻沒有法文。

加航指解讀《語言法》太嚴苛

他們還抱怨說,在紐奔馳域省弗雷德里克頓(Fredericton)機場,用法語播報的登機聲明,也不像用英語播報的那麼詳細。兩人認為,加航系統地侵犯了講法語人士的語言權利。而加航則表示,這兩位乘客對《官方語言法》的解讀過於嚴苛,並認為,該法案並沒有要求兩種語言的標識非要完全一致,只要基本相似即可。

關於安全帶的問題,加航表示,對於「解開」一詞如何標註那是飛機製造商的事,並指出在航班起飛前,加航已經用完整的英法雙語,向乘客說明了如何使用安全帶。

然而,聯邦法院大法官聖路易(Martine St-Louis),並不認同加航的解釋,法官裁定加航須向投訴人寫信致歉,並向他們支付總計2.1萬元的賠償金。

邁克和蓮達之前曾多次投訴加航的語言違法行為,他們上一次控訴加航的案件,上訴到了最高法院。然而,最高法院裁定在國際航班上,加航可以不必遵照《官方語言法案》的有關規定,當時兩夫婦因此敗訴。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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