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倫多議員提議禁止汽車紅燈右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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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市議員向市政府建議探討,限制駕車司機紅燈可右轉的交通規則,藉以減少行人被車撞倒的事故。

多市議員林頓(Mike Layton)上月底向市議會基建與環境委員會呈交一份書面建議指出,全市有愈來愈多居民齊聲呼籲當局,應該對駕車司機紅燈可右轉(right-turns-on-red,英文簡稱:RTOR)交通規則實施限制,作為市府促進多市道路安全「Vision Zero」計劃之其中一項措施。

林頓表示,汽車司機在紅燈時右轉是多倫多常見的一種交通相撞事故,此類事故占行人受傷或死亡個案之13%。在絕大部分這類事故中,行人均有優先過路權。他認為,容許駕車司機紅燈可右轉,會危及弱勢的道路使者之安全,他們包括長者、兒童和殘障人士。

林頓又指,禁止駕車司機紅燈可右轉,是減少車輛和行人相撞的一種簡單方法。雖然多市目前已備有一個審核制度,以處理在個別路口禁止駕車司機紅燈可右轉的要求,但市府亦可把握現有的機會,去主動檢討這些限制,以及檢視這些限制將可如何適用於特選的路口,促進所有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若住宅區實施或阻礙交通

鑒於市府交通服務部官員將要在第四季向市議會基建與環境委員會,提交減低市內道路限速的策略報告,林頓建議委員會指示官員,同時就怎樣主動利用禁止駕車司機紅燈可右轉的措施,提升道路安全,呈交有關調研報告。

市議會基建與環境委員會將於下周三(11日) 例會商討林頓的建議。

資深教車師傅羅鳳英昨日表示,若當局在多倫多一些人多車多的大街道十字路,實行禁止駕車司機紅燈可右轉,這或許可行。但如在全市所有有交通燈的路口也推行這措施,則不切實際,更可能需要調動警察人手協助執法。在多市一些住宅區內路口,或住宅區接駁出大街的路口,平日橫過馬路行人會較稀少,紅燈時不準汽車右轉之舉,並沒有實際意義,甚至有可能阻礙汽車交通流暢。

羅鳳英指出,如市府確實想要進一步減少路口人車相撞事故,其實可考慮將早已在市中心央街(Yonge St.)-登打士街(Dundas St.)實施的行人全方向過路方式(pedestrian scramble),擴展到其他大街路口,這種方式特點就是行人面對綠燈過路時,路口四個方向汽車交通皆面對紅燈而停下,人行時車停,車行時人停。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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