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从行驶的校车上跳下 校车公司要赔她700万!

加拿大都市网

安大略省最高法院日前裁定,一家巴士公司将向一名脑部受伤的女孩支付700万元的赔偿金。来自安省Barrie市13岁的女孩Sarah Little(萨拉·利特尔)在2011年6月,因所谓“学校最后一天”的“传统”,在校车还在行驶的时候,从紧急出口出纵身跳下,导致伤残。

上诉法院驳回了巴士公司提出的大多数论点,并没有发现主审法官在此案中对陪审团的指导有任何问题。上诉法院表示:“初审法官没有在因果关系上误导,有充足的证据支持裁决和责任分配。”

事件发生在八年级的最后一天,当时利特尔和其他学生正乘坐校车在学校回家的路上。她和她的孪生妹妹已经在校车上坐了很多年,而利特尔,作为一个校车巡检,知道如何打开紧急门。

有证据表明,在他们学校八年级的毕业生中,从移动的公共汽车上跳下这种危险的做法已经成为一种传统。尽管知道这有多危险,尽管她的姐姐和其他学生努力劝阻,利特尔还是在公交车停下来让她下车之前跳下了车。她的头撞到了人行道上。

法庭记录显示,萨拉无法照顾自己,可能永远不会独立生活或工作。

经过四周的审判,法院裁定,这名少女对自己的伤害负有25%的责任,剩下的责任则由巴士公司承担。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没有遵守自己的政策,没有向学校通报此前已知的学生在最后一天从公共汽车上跳下的事件。2018年5月,高等法院对她的损失赔偿定为700万元。

在上诉中,该公司要求重新审判或减少赔偿。它认为,法官Elizabeth Quinlan在给陪审员的指导中犯了法律错误,陪审团本该认为利特尔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高等法院驳回了这些论点。法庭表示,Quinlan已经清楚地列出了导致这名少年受伤的因素,陪审员也知道这些因素。法庭表示,双方都参与起草了对陪审团的指导,Quinlan提交这些指导时,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

上诉法院表示:“毫无疑问,陪审团对利特尔的辩护立场非常清楚,即她从一辆行驶中的校车上跳下的悲剧性决定应负主要责任。陪审团驳回了她的论点,即(公司)应承担80%至90%的过失。而判定利特尔女士应有25%的共同过失。”

法院在一个方面确实站在了该公司一边:它下令重新审判,以决定是否应该根据利特尔获得的法定事故福利金额减少对她的赔偿。(加通社,都市网Rick编译,图片来源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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