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控方陳述 指孟撒謊仍然構成欺詐

加拿大都市网

(■■孟晚舟(中)在周四庭審結束後離開法庭。 加通社)

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最後階段的引渡聆訊周四進入第7天,代表聯邦司法部的律師結束這一輪法庭陳述,他試圖讓法官相信,即使滙豐銀行沒有遭受實質損失,孟仍然構成欺詐。

孟晚舟周四繼續到卑詩最高法院出席聆訊。代表聯邦司法部的律師弗雷特(Robert Frater)告訴法官:「這是一個為了讓銀行繼續像以前一樣提供服務而向銀行撒謊的案件,這並非一件不尋常的事情。」

孟的律師此前曾表示,該案是獨一無二,並且史無前例。

主審該案的卑詩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問弗雷特,為什麼他認為提出這一點很重要。

弗雷特回答道:「他們試圖說這是獨一無二的,史無前例的,因為這是一個法律的延伸。…… 我的意思是,不,當你把它剝離到其本質時,我們不是在處理任何獨特或前所未有的案件。正如我們所理解的,這是在法律範疇之內。」

剝奪避免違反禁令機會

霍姆斯必須做出決定,如果孟晚舟涉嫌的不法行為發生在本國,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令她在本地受審。為此,她必須依靠美國一系列案件記錄(record of the case)提供的證據,這些文件詳細描述事件,以及預期的證人證詞。

辯方律師向法官表示,滙豐銀行沒有遭受任何損失。

弗雷特則指孟晚舟向滙豐銀行作簡報時不誠實,因此剝奪了滙豐銀行避免違反美國對伊朗禁令的機會。

霍姆斯要求弗雷特說明,針對孟晚舟的欺詐指控,滙豐銀行是否受害的一方。

她問道:「多年後,人們會看到一個沒有實際傷害的欺詐案件,而且據稱的受害者是一個大型機構,該機構內似乎有很多人掌握了所有事實,但現在卻說被誤導?這不是不尋常嗎?」

弗雷特回答說,滙豐銀行在未掌握所有事實的情況下,仍然被說服向華為提供貸款,當中已存在欺詐,即使沒有造成銀行的財務損失,也可能存在欺詐。

他又表示,滙豐內部的部分人士是否知道真相併不重要。

弗雷特的陳述在周四結束,辯方律師將於周五開始提出反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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