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被僱主要求重返職場時 職員可以提出哪些期望?

加拿大都市网

■■法律專家指,如果僱員確診過新冠、且在返工前已經痊癒,則不必告知僱主。Getty Image

當各省開始緩慢地重啟經濟、人們逐漸返回工作場所時,圍繞疫情之後僱員權利和僱主責任的問題開始明顯增多。有熟悉就業法的律師表示,僱主在要求僱員重返工作崗位時,也要作出配合。

加通社近日請兩名就業律師,Scarfone Hawkins LLP的合伙人薩瓦利奧(Adam Savaglio)以及Samfiru Tumarkin LLP的桑菲魯(Lior Samfiru),回答了有關返工的一些常見法律問題。僱員被要求重返崗時,是否必須應允,還是可以繼續遠程工作?兩位律師認為,如果僱主遵守政府規定的所有安全準則,那麼大多數僱員必須返崗工作,但也有一些例外。薩瓦利奧說,例如僱員是孩子的主要照料者、而且沒有替代的照料方案,可以留在家中不去上班,並繼續領取政府福利,不必擔心失業。

此外,僱員不必接受僱主提出的減少工時或工資的選項。不過,有些借口是不能接受的。例如上班是僱員的法律責任,如果僱員沒有自己的車、且擔心公共交通的安全性,上班可能會有困難。薩瓦利奧指,在這情況下,僱主如為僱員提供靈活的選項,則對他們有益。他認為,僱主和僱員之間在此情況下應該有合作的責任,僱員也應該儘力找出最適合自己、能根據僱傭合約履行自己職責的最佳方案。

僱主須遵守當局安全要求

當僱員需要返回工作場所時,他們可以對僱主提出哪些合理的期望?

桑菲魯認為,僱主必須遵守政府和衛生當局提出,針對特定行業的每一項要求。例如,緬省已允許零售商店和餐廳露台重新營業,但只能接受一半的客容量;安省本周將允許有街道入口的零售店重開,但只能提供路邊取貨。桑菲魯補充說,這些規定可能會隨着時間而改變,並且由僱主來決定是否一直跟進。

如果僱員認為自己的僱主在保護他們免受病毒危害方面做得不夠,該怎麼辦?

桑菲魯說,如果工作不安全,僱員可以介入法律程序。這也可能需要僱主從勞工廳請一名檢查員,由檢查員確定工作是否安全。他說,這些檢查員都接受過相關培訓,能確保設備正常運作且安全措施到位。

僱員如果感染過新冠病毒,是否必須告知僱主?桑菲魯認為,如果僱員曾確診、且在返工前已經痊癒,則不必告訴僱主;但如果僱員知道自己最近可能接觸過病毒,則有義務向僱主報告,讓僱主作出適當安排。如果僱員不告知僱主,故意置同事於危險之中,則可能要承擔個人責任。

星島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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