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租车儿子开 保险无效要赔3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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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一名母亲与亲人到卡加利旅游租车,租车人只填写她的名字,已被吊销驾照的儿子于翌日驾驶租车期间发生意外,母亲被租车公司入禀追讨汽车报销费用合计逾35,000元;日前安省高等法院法官裁定租车公司胜诉,母亲即使购买额外保险,但肇事者并不在用车人之列,故不在保险条件内,母亲需向租车公司赔款。据加通社报道,租车公司Enterprise Rent-A-Car早前入禀安省高等法院,追讨安省一名母亲理查兹(Tricia Richards),需向租车公司偿还一辆出租予她之后,被撞至全损的迷你客货车车价,预计金额超过35,000元。

事发于2017年4月,来自安省的答辩人理查兹,与包括因违反交通规例被吊销驾驶执照的儿子等亲友,一同到卡加利旅游,该名母亲在卡加利机场向租车公司租用一部2017年Dodge Caravan迷你客货车,她在租车时填写资料,表示自己是唯一驾驶租车的人,在租车时有额外购买免却汽车因车祸损坏赔偿保险。并言明会在温尼辟归还租车。

然而在租车合约生效翌日,负责租车的女事主儿子便驾驶租车在当地公路发生意外,汽车翻侧,损毁严重;经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估值后,汽车维修费超过82,000元,租车公司与保险公司商议后决定将车报销,并向租车的妇人追讨该车全费35,311元。

答辩人代表律师向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华杰斯(Justice Russell Raikes)陈词时表示,当时她也在车上,她驾车到油站入油期间,儿子走到司机座位坚持要驾车,答辩人说当时她极力阻止儿子,但儿子强迫母亲一定要让他开车,答辩人称当时考虑自身安全,唯有坐在司机位旁看管,但最终仍无奈发生翻车意外,她强调本人在事件中无能为力。

答辩人称不知道儿子的驾驶执照因违规遭吊销,直至警方到场调查时才惊悉。

答辩人所说未能说服主审法官。法官认为,根据租车公司提呈的答辩人填写租车契约写道,只有答辩人一人可以驱动租车,所以答辩人不能因此推卸责任。另外,答辩人所购买额外汽车意外保障,只涵盖租车者一人,其他人驱动汽车出意外不获保障,裁定该名母亲必须向租车公司赔款。然而法官不同意租车公司要求该名母亲需赔偿报销汽车原本车价,认为租车公司提出的赔偿费用,缺乏证据支持,并将厘定赔偿金额的聆讯,交由民事法庭法官裁决。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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