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客租同一单位18年搬走 房东索赔25万元“恢复如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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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租客连续租住一单位18年后退租,被房东要求“还原”,索赔近25万人民币。双方闹上法院,判房东退还保证金6600元;房客则要赔偿空置损失3万余元。

海报新闻报道,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结1宗租务纠纷案件。

案情指,租客张先生2006年向刘女士租住一个单位,签了1年合约,合约规定退租时要恢复交房时原状,张先生缴付了11600元押金。

租约满后,双方未再签约,张先生一直租住至2024年才退租,期间曾获房东口头同意,将墙由白色油成黄色;三房间隔改成四房。

退租时,房东要求张先生将单位恢复至全新状态,涉款约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房东未能举证墙体、地板、灶台受损系租客使用不当所致,且案涉房屋出租时已经装修多年、租客又实际使用18年,房屋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自然损耗。

综合考虑房屋现状、使用年限、各自过错等因素,法院酌情认定张先生支付修复费用3万余元。同时,结合双方沟通情况、房屋空置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再考虑鉴定报告载明的修复工期等因素,参照市场租金标准,法院酌情认定张先生支付空置损失3万余元。同时,刘女士返还保证金6600元。本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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