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男子黃某因遛狗問題,對鄰居胡某懷恨在心。黃某多次搜索、收藏正當防衛相關法律案例,之後故意挑釁胡某,胡某情急之下撿木板打黃某,黃某掏出刀刺中胡某致死。黃某稱自己屬正當防衛,內蒙古錫林郭勒盟中級法院認為其不是正當防衛,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近日,法院案例庫公開了該案內容。
內地《現代快報》報道,黃某與胡某二人曾因遛狗等瑣事產生糾紛,黃某因此記恨胡某。2023年9月3日晚,黃某帶了一把摺疊尖刀在屋苑內扔垃圾,與正在遛狗的胡某相遇,黃某故意言語挑釁對方,二人發生爭執。
胡某撿起地上一塊木板打黃某,黃某掏出摺疊刀捅刺胡某頸部一刀,致其倒地。隨後黃某報警,胡某被送醫,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查明,案發前黃某多次通過手機檢索、收藏正當防衛相關案例及法律問答。
此案的爭議焦點是:黃某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法院認為,正當防衛應當同時符合起因、時間、意圖、對象、限度五個條件,缺一不可。相關條例規定:「對於故意以語言、行為等挑動對方侵害自己再予以反擊的防衛挑撥,不應認定為防衛行為。」
對於是否屬於「防衛挑撥」可以結合雙方是否存在積怨、行為人是否事先準備作案工具以及是否主動挑起衝突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因「防衛挑撥」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綜合該案情節,足以認定黃某借防衛之名,行侵害胡某之實,不屬正當防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