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不時發生爬山人士擅自進入未開發區遇險,甚至死亡的事故。深圳大鵬新區推出新例,10月12日起,擅自進入未開發區活動遇險的民眾,可被追討救援的費用。
《試行》規定,明確在大鵬新區範圍內山區開展徒步、登山、攀岩、野營、溯溪等活動時,若擅自進入未開發、未開放區域(含臨時劃定的自然災害危險區)陷入困頓或危險狀態,相關主體完成救援後,可向戶外登山活動組織者及被救援人員追償實施救援發生的勞務費、食宿費、交通運輸費、裝備費、材料費、救援人員因施救造成意外傷害的醫療費及其他必要費用。該辦法自2026年10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