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自殺累日租套房變凶宅 法院判死者父母賠106萬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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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事主邱氏在台灣高雄市前鎮區一間日租套房內自殺身亡,導致單位變成「凶宅」、市值慘跌逾百萬新台幣。謝姓屋主隨後入稟向死者父母連帶索償,高雄地方法院認定死者自殺前仍能理財,且具備識別能力,即自殺後會侵害房屋之價值,判決其父母賠償屋主106萬餘元新台幣(摺合約25萬港元),全案仍可上訴。

該單位現時仍被出租

謝姓屋主認為,邱女的輕生行為致使單位變成凶宅,市值隨之暴跌。經不動產估值師鑒定,房屋價值減損達106萬餘元新台幣;由於邱女父母為法定繼承人且未辦理拋棄繼承,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邱女父母抗辯時則指出,女兒生前罹患嚴重抑鬱症,作為成年人行為自主,兩人雖為父母,惟根本無法預防其作出極端決定,既未縱容亦不樂見悲劇發生。

邱氏夫婦補充,事發後家屬處理後事極為低調,該單位現時仍持續出租,並未出現房價暴跌之情況;加上女兒留下的遺產極少,父母根本無力承擔賠償。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凶宅」認定乃以一般社會通念為依據,不因後事是否張揚而有所改變,屋主提交的房價鑒定報告推算價值減損客觀可信。

此外,法官調查發現,邱女自殺前曾向友人抱怨未獲家庭溫暖,但經勸導後仍懂得規劃身後財產並變更保險受益人,顯見其自殺時具備識別能力,能預見自殺將導致單位變成凶宅卻放任發生,屬於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據此判決其父母須在繼承遺產範圍內連帶賠償106萬6765元新台幣,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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