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一名82歲王姓男子在世期間,其子女擔心父親對身後財產「另有安排」,趁對方外出就醫,私下擬定協議瓜分其名下物業存款。協議簽署後,兒子隨即攜妻搬入父親名下物業,女兒則將工資卡內存款全數取出。直至王某再次就醫需要使用資金時,才發現名下財產消失,大怒之下入稟法院,最終獲法院裁定協議無效,並要求子女歸還全數財產。
物業歸子 存款歸女兒
內媒《南方都市報》報道,王某早年喪偶,名下有一套房產與10萬元存款,育有一子一女。兩名子女因擔憂父親日後對財產另有打算,趁父親外出就醫期間私下擬定遺產分割協議,並請鄰居見證,約定物業歸兒子、存款歸女兒,並由二人輪流照顧父親終老。
協議簽署後,兒子便帶着妻子提前搬至名下物業,女兒則將工資卡內的10萬元存款全數取出。直至王老伯再次就醫時,才發現名下財產「失蹤」,隨即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遺產分割協議無效。
人在世財產不屬「遺產」
承辦法院法官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須在被繼承人死亡時後開始。由於其父親目前健在,名下財產屬於個人私有財產,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遺產」。子女在老人全程不知情及事後不認可的情況下私下籤署協議,屬於惡意處分他人合法財產,認定協議無效。最終,法官當場將該份無效協議銷毀,王某兒子承諾會儘快搬出房屋,女兒則將取出錢款原路退回。
法院提醒,在老人在世期間,子女無權私下訂立協議分割其個人財產。若私自侵佔大額款項且拒不歸還,可能觸犯侵占罪並須承擔刑事責任。此外,贍養父母乃子女的法定義務,絕不能以提前分佔財產為由推卸養老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