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聊城近日發生一起由生活瑣事引發的命案。28歲小學美術教師劉女與准丈夫張男(本文男女主人均為化名)舉辦結婚儀式僅43天,惟因男方吸食電子煙而爆發衝突,劉女持刀不慎將張男捅死。此案一審被當地法院依故意傷害罪判處劉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死緩);劉女家屬目前已提起上訴。
即將領取結婚證書
1997年出生的劉某是山東聊城人,本是小學美術教師。 2024年,劉某與張某經介紹相戀,2025年10月,二人舉辦結婚儀式並開啟同居生活,原計劃在當年聖誕節或元旦領取結婚證書。
2025年12月12日傍晚,張男酒後回家時因吸食電子煙與劉女發生爭執,二人隨後爆發多次肢體衝突。期間,劉女先持平底鍋砸中張男頭部,張男隨後將劉女推至廚房,並按壓在廚房枱面之上。劉女隨手從刀架抓起一把水果刀,張男見狀隨即鬆手後退。
案發後劉女報警自首
然而在後續拉扯中,劉女持刀捅刺張男左胸兩刀,導致張男心臟破裂,送醫不治;劉女則受輕微傷。案發後,劉女見狀慌亂施救並撥打119、120及110報警自首,並如實供述衝突過程。
庭審期間,雙方就量刑與防衛性質展開激烈辯論。劉女與其護律師主張,張男醉酒後對其施掐頸、掌摑等嚴重暴力。由於男女力量懸殊,劉女用刀反抗純屬自救,符合特殊防衛條件,應宣告無罪。
但檢方建議判處無期徒刑以上;死者家屬認為劉女持平底鍋砸人主導了矛盾升級,屬蓄意傷人,要求判處死刑並索賠168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經審理後,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劉女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法院指出,張男打鬥行為相對克制,且在發現劉女持刀後已終止侵害並後退避讓,劉女仍主動持刀傷人,故構成故意傷害罪。
最終,山東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劉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依法賠償被害人家屬醫療費、喪葬費共計56324.99元,駁回其餘民事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