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民法典之後,中國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今日(15日)開始實施。其中不可降解(分解)一次性塑料製品實施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管控措施。新規明確,企業違規最高罰10萬元(人民幣‧下同),個體工商戶罰500至5000元,情節嚴重可吊銷許可證。
內地外賣普遍,民眾未必認清當中細節,究竟哪些塑料盒能用,哪些不能用?根據內地傳媒綜合報道,所有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餐盒、碗、盤、刀叉勺、吸管、攪拌棒,以及發泡泡沫餐盒(如傳統白色泡沫飯盒)均被限制使用。
可續用國標可分解產品
至於符合國標的全生物降解餐盒(如PLA、PBAT材質)、紙漿模塑餐盒、竹木餐具等環保替代品可正常使用。
醫療包裝、生鮮保鮮袋等民生剛需場景暫不納入管控,家中原有塑料製品可正常用完,不追溯處罰。
就消費者而言,選購外賣時留意包裝是否印有「雙J」生物降解標識,以及標註GB/T38082-2019或GB/T18006.3-2020等執行標準,無標識或含糊不清的應謹慎。
產品應有「雙J」標識
有指,可降解餐盒單價約為普通塑料盒的2到3倍,商家可能通過調整打包費或菜品價格傳導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