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最近發生一宗醫療糾紛。當地一名49歲外地打工男子因輸尿管結石發作,深夜前往醫院進行靜脈輸液。因疼痛未見緩解,獲護士安排在觀察病房休息,豈料次日清晨被發現用儀器電線上吊身亡。死者家屬質疑院方未盡看護責任,索償逾86萬元人民幣(約100萬港元)。一審法院認定院方提供休息場所屬「好意施惠」判家屬敗訴,案件日前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法院宣布擇期宣判。
家屬控院方「置之不理」
事發於今年1月,來自貴州的死者魏姓男子在溫州打工期間,因輸尿管結石引發劇烈疼痛,深夜獨自前往當地一間鄉鎮基層醫療機構求診。在完成打針及靜脈輸液後,魏男因仍感到劇痛、行動不便,向值班護士請求留在醫院休息,隨後被帶往觀察病房。

閉路電視畫面顯示,接近凌晨2時,魏男用連接醫療儀器的電線套住頸部並自病床墜下,最終因窒息身亡。警方調查後排除他殺可能。死者妻子魏女士懷疑,丈夫是因無法忍受結石帶來的劇痛,在極度痛苦下選擇輕生。
魏女士指責,院方將丈夫帶到觀察病房後便置之不理,「但凡當晚有人去看一眼,他可能都不會死」,認為醫院身為醫療服務提供者,必須承擔至少40%的責任,遂提告索償86萬餘元人民幣。
法院:屬「好意施惠」行為
案件於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進行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患者輸液完畢後,本次診療行為即告完成,患者可自由離開。院方應患者要求免費提供觀察病房休息,屬「好意施惠」行為,患者自殺身亡與診療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裁定駁回原告全部訴求。
家屬不服判決並提出上訴,案件於9月22日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家屬主張,患者因劇痛留在觀察病房,代表雙方的醫療服務合同關係依然存續,院方將無行動能力的患者置之不理屬於「診療不作為」。同時,質疑監控中的行為是患者在劇痛應激下的非理性自傷,而非預謀自殺,院方的疏忽為意外提供了時間與條件。
院方則在答辯中強調,病歷醫囑中並無記載在觀察病房治療,觀察病房僅作為臨時休息場所。作為鄉鎮基層醫院,院方對門診患者在深夜休息期間的自發自殺行為,客觀上無法預防,故不存在過錯,請求法院駁回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