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逆转】ICBC判100%过失责任 女司机上诉后裁判官改判1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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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岛综合报道】卑诗省民事审裁处(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CRT)近日裁定,卑诗汽车保险公司(ICBC)将一宗追撞事故的全部责任归咎于遭后车撞上的女司机,做法并不合理。审裁处下令 ICBC 修改事故责任评估,将该名女司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由原先的100%下调至10%。

根据审裁处上周公布的裁决,事发时,一名驾驶白色厢型车的司机在一号公路上遭另一名女司机超车。女司机超车后驶回厢型车前方的行车线,厢型车司机随即向她闪动远光灯。

女司机向审裁处表示,当时厢型车司机曾在两车并排行驶期间,向她的车辆投掷垃圾。厢型车司机则声称不记得曾有此举。审裁处成员 Christopher Rivers 认为,对方的说法并不可信。

裁决指出,两名司机之间的冲突并未就此结束。其后,女司机尝试变换行车线,驶入厢型车后方与另一辆车之间的狭小空隙。

审裁处表示,厢型车司机随后先轻踩煞车,再突然大力煞车。当时前方路况并无明显需要停车的理由,而且厢型车前方有足够空间。

女司机为避免撞上厢型车而紧急煞车,但尾随其后的第三辆车未能及时停下,最终撞上女司机的车尾,造成追撞事故。

审裁处检视行车纪录器画面后认为,厢型车司机很可能因一时愤怒,故意急煞,意图迫使女司机减速,亦即俗称的“brake-check”。

Rivers 在裁决中指出,除了急煞行为外,审裁处亦考虑了厢型车司机事发前闪动远光灯,以及驾车靠近女司机车辆等举动。综合相关情况,审裁处认为,按优势证据标准判断,厢型车司机的行为较可能是出于恶意或愤怒,而非基于安全考量。

Rivers 表示,厢型车司机的驾驶行为应受到责难,未达合理司机在当时情况下应有的标准。他并指出,这种危险、带有攻击性且毫无必要的急煞,是随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因此厢型车司机亦须承担事故责任。

女司机此前曾向审裁处提出申诉,质疑 ICBC 将她判定为事故的唯一责任方,并指保险公司未有妥善考虑相关证据,以及厢型车司机在事故中的行为。

审裁处认为,ICBC 的调查程序本身并无不当,但在评估事故责任时,将全部责任归于女司机,决定并不合理。

不过,审裁处也指出,女司机并非完全没有责任。她当时选择变换行车线,驶入厢型车后方的狭小空间,本身存在一定风险。

Rivers 在裁决中写道,女司机明知对方此前已有不安全且难以预测的驾驶行为,仍选择驶入其后方。这个决定不仅令自己置身危险之中,也使尾随其后的第三名司机面临风险。

审裁处最终认定,厢型车司机的急煞行为是事故的主要成因,但女司机亦须承担部分责任。

裁决下令 ICBC 修改内部事故责任评估,将女司机的责任比例由原先的100%调整为10%。

图:City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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