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記者報道】《星島》早前報道,華裔前工程師陳旭2020年捲入一宗販毒制毒案。警方跟蹤一名疑犯至其士嘉堡住所後,因陳旭的駕駛執照照片與疑犯「相似」,認定他是被跟蹤男子,其後將他拘捕。
陳旭的刑事控罪於2022年9月被中止,他目前已入稟控告多倫多警隊、杜林區警隊、安省司法廳及聯邦司法部等,索償近2,000萬元。案件亦帶出一個問題:如果普通市民突然捲入刑事案件,應如何自保?而刑事控罪最終中止,又是否代表可以向警方索償?《星島》訪問多名法律界人士,拆解被捕後的權利、蒐證及索償問題。

市民突然被捕 應記住三件事
華越柬寮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星島》訪問時提醒,如果突然被警方拘捕,當事人首先要保持冷靜,並記住三項原則:
- 要求見律師;行使緘默權;在律師到場前,不回答警方問題。
刑事辯護律師阮永聰亦表示,人在高度壓力下未必能完全理解警方提問,而所說的話日後可能成為呈堂證供,因此不宜急於自行解釋。他強調:「因為很多時候,被人抓的時候,我們作為律師,會給法律意見;而你被人抓的時候,你很多壓力,心情很惡劣,變成是,很多時候,你聽得到,但不明白。」

眾合法律事務所亦建議,被捕後可清楚表明「我選擇沉默」及「我要律師與口譯」,在取得法律意見前,不應輕率同意警方搜查、解鎖手機或簽署其他授權文件。
有律師不等於「等撤案」
刑事辯護律師Paula Rochman指出,捲入刑事案件之後,聘請律師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律師是否真正掌握案情、持續跟進,並儘早向控方提出合理疑點。
她不建議當事人自行辯護,因刑事程序涉及大量證據規則及法律原則,需要專業律師協助整理證據、挑戰警方調查及制定辯護方向,例如警方為何認定被捕者就是疑犯,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涉案可能。她亦提醒,雖然刑事法律以「無罪推定」為原則,但在實際辯護中,當事人仍應仍宜及早保存並向律師提供可能有利的資料,以協助核實案情及挑戰控方證據。
眾合法律事務所指出,錯誤拘捕帶來的影響往往不限於刑事控罪,還可能包括保釋限制、失業及名譽受損,因此越早發現警方調查中的漏洞越重要。
CCTV會消失 被捕後應儘早保存客觀證據
陳旭稱,警方跟蹤疑犯當日,他其實正在公司上班。若能取得公司閉路電視片段,或可成為證明他身處另一地點的重要證據,但當他意識到其重要性時,相關片段已因超過保存期限而被刪除。

眾合法律事務所提醒,閉路電視、門禁紀錄、定位資料、工作紀錄及其他電子資料均可能隨時間被覆寫或刪除,因此當事人及家屬應儘早保存。尤其案件涉及身份辨認時,這些客觀資料可用於核實當事人當時的位置及活動。

TCHC公司曾經證明陳旭當日9時15分抵達公司打卡,唯CCTV因過時失效、已無法取回(法庭文件)。
警方「拉錯人」 是否代表可以向警方索償?
答案是不一定。即使刑事控罪最終被撤銷或中止,也不代表警方當初的拘捕必然違法,更不代表當事人一定能成功索償。
阮永聰律師強調,因錯誤拘捕而成功控告警方並不容易,法院需要在保障個人權利與避免警方「防禦性執法」之間取得平衡。他解釋,如果警方只要拘捕錯人便必然承擔民事責任,可能令警員日後執法時因害怕被控告而過度保守。
阮永聰律師對《星島》表示:「要因為錯誤拘捕而控告警方,是非常困難的。我自己並不處理這類案件,但我認為這確實非常困難,原因是,很多法院在裁定警方錯誤拘捕某人時,都會非常審慎,因為這可能導致所謂的防禦性執法」。
(圖:受訪者提供,星島記者胡智豪攝)T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