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在卑詩省列治文東區,尋找路邊車位一向是一大挑戰。然而當附近的建案陸續完工、居民高興入住之際,幾根原本屬於公共設施的電線杆卻依然聳立在馬路上,甚至大剌剌地霸佔了原本可以停車的車道,引發當地住戶極大的困擾與不滿。
據區報《列治文新聞》(Richmond News)報道,居住在咸美頓(Hamilton)社區的居民威廉斯(Lori Williams)表示,她眼見社區蓬勃發展,新行人道與建案皆已完工。然而在西敏公路(Westminster Highway)與史密斯新月街(Smith Crescent)之間的吉利路(Gilley Road)上,數根電線杆與水泥基座卻依舊留置在路面。
威廉斯不解為何電線杆不移至行人道,仍留在車道上擋路。當她向列治文市府反映此問題時,市府卻在卑詩水電公司(BC Hydro)與研科電訊(Telus)之間互相推諉產權,讓她感到無奈。
權責交織阻礙移除進度
研科電訊發言人Chelsey Higdon針對此爭議做出回應,證實其中部分木製電線杆確實屬於該公司所有。
但她也強調,其他架設在水泥鎖塊上的電線杆則隸屬於另外一家電訊業者。由於研科電訊必須等待該業者率先遷移其設備,確保安全無虞後才能着手拆除,因此目前正與列治文市府保持緊密聯繫,承諾在其他業者完成遷移後,會以最快速度且最低干擾的方式移除剩餘電線杆。
列治文市府發言人Dammy Ogunseitan對此解釋,咸美頓地區近期有大量與土地開發相關的工程,這類木杆與水泥基座屬於施工期間的正常臨時設施,用於支撐因新開發案而延伸的公共管線。
市府工程人員到場調查後確認,水泥鎖塊上的電線杆是由建商架設,目的是在等待研科電訊移除舊桿時用來支撐電線。
臨時設施依法擁有通行權
然而,研科電訊同時也在等待建商完成吉利路與西敏公路的路口工程,在多方權責環環相扣下,市府目前仍無法給出確切的完工時間表,且該工程享有法定土地通行權(right-of-way access)。
所謂法定土地通行權是普通法中「地役權」(Easement)的一種特殊形式。在卑詩省《土地業權法》(Land Title Act)第218條的規範下,它允許市府、卑詩水電公司或研科電訊等公用事業機構,可合法進入並使用特定範圍的土地。這也是為什麼市府發言人會強調,這些電訊業者是「依法」有權在道路上架設臨時設施。
這項通行權不僅適用於地下永久管線(如水管、下水道),也涵蓋地面的電線杆與臨時支撐設施。
圖:Lori Willia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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