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綜合報道】安省雷灣一名男子因違法捕撈虹鱒,被判罰款4,500元,並禁止在安省釣魚5年。保羅·赫特爾(Paul Hirtle)被裁定多項違法捕魚罪名成立,包括在水壩下游23米範圍內捕魚、以垂釣以外方式捕捉虹鱒,以及向保育執法人員提供虛假陳述。
市民舉報揭發非法捕魚
安省天然資源廳表示,法庭獲悉,2025年5月1日,保育執法人員收到市民舉報,指Shuniah地區的Ishkibbible Creek有人非法捕捉虹鱒,其後展開調查。執法人員其後在雷灣附近的11/17號公路截停赫特爾。
調查發現,赫特爾曾在一個水壩下游23米範圍內,使用撈網捕捉虹鱒。
天然資源廳表示,赫特爾在整個調查過程中,亦曾就自己的捕魚活動向執法人員作出虛假陳述。
案件於2026年6月10日在雷灣安省法院審理,由J. A. Bernard Caron主審。赫特爾最終被罰款4,500元,並被禁止在安省釣魚5年。
三文魚秋季洄遊將至 當局提醒勿闖禁釣區
隨着五大湖地區踏入秋季三文魚洄遊季節,安省保育執法人員亦藉案件提醒釣魚人士遵守相關法例。
保育執法人員阿諾德(Ron Arnold)表示,任何人都不得在瀑布、水壩或其他妨礙魚類通行的障礙物下游23米範圍內釣魚。
阿諾德指出,即使釣魚人士本人站在禁區以外,但把魚絲拋入受限制水域,同樣屬違法行為。他強調:「這既不符合體育精神,也是違法的。」
阿諾德又表示,魚類在洄遊高峰期間受到聯邦法例保護,當局會特別留意相關違法捕魚行為。天然資源廳亦呼籲市民,如發現涉及自然資源的違法行為,可向當局或滅罪熱線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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