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及海洋部部分呈堂證據。
【星島綜合報道】四名華裔因兩年多前在溫哥華島非法采捕貝類海產,先後被判罪成,合共罰款1.8萬元。
加拿大漁業及海洋部周五(7日)發聲明稱,案發於2023年8月,地點為卑詩省溫哥華島東岸那乃磨(Nanaimo)與科特尼(Courtenay)之間的深灣(Deep Bay)。
涉案的大部分罰款已於2024年5月、即案發不足一年後判處。最後一名被告劉曉華(Xiohua “Jessica” Liu,譯音)上月被裁定作出虛假或誤導性陳述,以及非法管有蠔只罪名成立,罰款4,500元。
另外三名被告分別為劉亞中(Ya Chung Lao,譯音)、朱依來(Yilai Zhu,譯音)及杜春水(Chun Shui Tu,譯音),三人均於2024年在溫哥華的省級法院認罪,並被判罰。
劉承認妨礙執法人員及非法管有漁獲,被罰款7,000元,以及禁止捕魚一年。
朱及杜分別被罰3,500元及3,000元,兩人均承認無牌捕魚及非法管有漁獲。
漁業及海洋部表示:「非法采捕貝類會威脅漁業資源的可持續性,並破壞保育工作。」
當局提醒所有康樂及商業貝類采捕人士,在采捕前應查閱現行條例,遵守牌照規定、采捕及管有限額、物種限制及禁捕區規定,以助保育魚類和貝類物種,維持漁業資源。詳情可參閱以下官網。
漁業及海洋部表示,在2023年8月的事件中,幾名被告曾沒有依期出庭,法院因此發出拘捕令。
漁業及海洋部強調:「這宗案件突顯公眾在保護魚類及魚類棲息地方面,擔當著重要的角色。」
圖:加拿大漁業及海洋部
V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