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特朗普政府21日宣布,移民及海關執法局(ICE)已經準備就緒,將開始擴大被捕移民快速遣返計劃。根據方案,來美不足兩年的無證移民無論在境內任何地方被捕,都可以不經法庭審訊而馬上押送出境,當局並表示,符合資格移民如能提出證據,其個案依然可經法庭處理,但舉證說服執法機關的責任在於移民本人。
綜合ICE官方通知、CBS等報道,暫代ICE局長職務的高級官員潘姆(Tony Pham)21日發表聲明,表示擴大快速遣返計劃,有助於部門集中資源提升效率,更好地保護社區以及執行移民法。
聯邦政府也形容,新措施可讓ICE無需長期扣押大批無證移民,從而節省經費和資源,同時舒緩移民法庭案件積壓的問題。
原有的快速遣返計劃1996年經國會立法生效,凡在邊境100公里範圍內被捕的移民,如果不能出示相關證明的話,可以不經審訊馬上驅逐。去年7月,特朗普政府建議擴大該計劃,令條文適用於境內任何地方被捕的無證移民,但此舉引起訴訟,原法庭一度為此頒佈禁令,直到今年夏天聯邦上訴法庭裁定政府勝訴,計劃得以落實。ICE官員潘姆上星期在費城出席記者會時透露,前線同事正為擴大快速遣返計劃接受培訓,而在21日的聲明中,潘姆證實培訓其實是在網上進行。另據政府去年發出的內部通知,這次措施「主要」針對兩類無證移民,分別是曾因刑事犯罪而面對起訴或審判罪名成立而入獄的人以及聯邦人員突擊搜查工作場所期間,被捕的非法勞工。
規定同時指出,移民如果符合以下幾項條件,可以不受快速遣返影響,除在美時間超過兩年外,當事人如果育有公民子女;與美國關係密切;可能符合其他豁免條件的話,個案均能接受法庭審訊。此外,當事人如果患有精神疾病,也不在快速遣返之列。
據了解,移民面對執法人員調查時,可以出示財務紀錄、學校文件、僱用文件等,證明自己在美時間超過兩年,而現場執法人員可以行使酌情權,判斷對方是否屬於快速遣返的對象。
移民律師和權益團體批評,政府這次措施等於踐踏移民,剝奪他們接受審訊的權利,官方要求舉證的責任在於移民,但當事人一旦被捕後可能無法出示文件,遭到快速遣返。
智庫機構「移民研究中心」負責人克爾溫(Donald Kerwin)表示,ICE人員的立場不像移民法官般不偏不倚,新政策實質上讓ICE「同時充當法官、檢控官、陪審團和警察」,完全漠視程序正當和法治精神。
(文章來源:星島綜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