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遊客”被禁止入境加拿大 因為他賣房賣車+單程機票+8箱行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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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汉持7年期签证访加,声称是来加观光旅游,停留6天前往观赏瀑布和电视塔。资料图片

華漢持7年期簽證訪加,聲稱是來加觀光旅遊,停留6天前往觀賞瀑布和電視塔。資料圖片

有華裔一家三口在渥太華機場被拒入境。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

一位持有7年有效期加拿大多次入境訪問簽證的中國大陸男子,入境時被加拿大移民官員判定具有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意圖和計劃,因而判定其不得入境。當事人就聯邦公安及緊急情況應對部(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發出的驅逐令,向加拿大聯邦法院提出司法複核,近日被聯邦法院駁回。

申請司法複核的男當事人及兩名年幼子女均為中國公民。2016年2月,當事人聲稱計劃與妻子和兒女,於當年3月前往加拿大旅行6天,申請並取得加拿大多次入境訪問簽證,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但每次入境不得居留連續超過6個月。

當事人後來因故未能成行,妻子獨自一人來到加拿大,抵埠後取得學習簽證,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到期時她必須離開加拿大。在2016年11月,當事人在妻子已居加8個多月後,攜同子女一同來加拿大探訪妻子。在落地前,當事人填寫入境表格時表示自己將在加拿大居留180天。

在抵達渥太華Macdonald-Cartier International Airport國際機場時,他們受到移民官盤問,移民官最後認定他們三人試圖以訪問簽證入境後,在加拿大永久居留,因而依據移民難民保護法44條(1)款及其他相關條款,拒絕3人入境。

妻子加國留學8個月

移民官做出拒絕入境決定時,指當事人申請簽證時,只表示來加拿大觀光旅遊,停留6天前往觀賞瀑布和電視塔。但他與兩子年幼子女入境時,卻聲稱要在本地陪伴已在加拿大居留學習逾8月的妻子,妻子已表示意願希望爭取她和當事人取得工作簽證,進而申請永久居留。

移民官又在機場發現,當事人攜帶8個大旅行箱,內裝全家人四季衣服、廚具用品、床上用品、醫療病歷及含有許多重要文件和照片的電腦硬盤。當事人只購買抵達加拿大的單程機票,當事人在中國已不再工作,賣掉中國的房子和汽車,6歲兒子已經由中國的學校退學。當事人以前從未來過加拿大,他隨身攜帶1萬加元現金。

最為重要的是,當事人沒有加拿大永久居留簽證,也不能提供在加拿大合法永久居住的任何文件。移民官依移民法44(1)拒絕當事人入境後,將報告提交公安部。後者認為報告證據充足合理,認定當事人並非真正短期探訪者,而是有永久居留的計劃和意圖,於是下達驅逐令將三位由加拿大驅逐。

當事人向加拿大聯邦法院申請就公安部發出的驅逐令(exclusion orders)進行司法複核。當事人強調自己並非有意圖「永久居留」,自己是作為臨時居民身分抵達加拿大,抵埠時的計劃是在加拿大居留4年,自己的訪問簽證有效期為7年,抵埠時其妻子(母親)的學生簽證仍然有效,而且有可能進一步申請到工作簽證。公安部的驅逐令,不符合加拿大移民難民法鼓勵家庭團聚和吸引國際留學生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