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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7日 星期六 14: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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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驱逐出境

千萬別用假文件!移民顧問提交假錄取通知書 中國留學生被驅逐出境

■■申请人曾在亚伯达大学修读英语。网上图片 星岛日报综合报道 一个中国留学生在2014年在加拿大通过移民顾问申请转校时,移民顾问提交一虚假的学校取录通知书,公民及移民部认为申请人误导,向申请人发出驱逐令,申请人提出司法复核,但联邦法院以移民部没有错误为由,驳回申请人的复核申请。 申请人周达(Da Zhou,译音),中国公民,在2009年5月28日获发学生签证,翌年1月2日抵达加拿大。在2010年1月至2013年8月,申请人在亚伯达大学(University of Alberta)修读英语。期间分别于2012年9月5日及2013年4月19日两度续签学生签证。在申请人于亚大完成英语课程后,有朋友提议,通过移民顾问协助,续签其学生签证及申请转读其他学校。 移民顾问建议申请人专门申请安省的学校,指该省的学校质素高,申请人同意这项建议,遂于2013年12月支付移民顾问2,050元,包括相关手续和学校申请费用。在2013年11月21日至翌年2月21日期间,申请人称以为自己如得学校取录,学生签证即可续期,所以指示移民顾问只需要为他申请学校。 缺席入境听证会 虚报获学校取录 申请人在得悉北亚伯达理工学院(NAIT)的工程系享负盛名后,于2014年1月通知移民顾问,不欲报读安省的学校,且不再需要对方的服务,并要求退款。不过,该移民顾问告知申请人,已收到安省一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并用该录取通知书为申请人续签学生签证。申请人称,没有问及究竟是哪间学校,因为他没有兴趣到安省升学。 不过,移民顾问要求申请人额外支付805元,作为签证续期之用。当申请人拒绝支付,移民顾问指出,申请人可以利用签证报读NAIT。签证可在2014年2月21日发出,申请人遂向对方支付额外805元。 2014年6月,申请人报读NAIT,可是报读的课程已额满。同年10月,申请人再次报读,获得录取,并原定于翌年9月开始在NAIT修读。然而,加拿大公民及移民部在2015年5月29日发信予申请人,指他未有依期在2014年8月20日出席入境听证会。 申请人称,没有接到通知,要出席入境听证会,也不知道其学习许可出了什么问题,直至收到该封信件。也不知道移民顾问在提交学习许可申请时,包括虚假的学院取录通知书。 另一听证会在2017年9月6日举行,移民部官员指申请人在申请获批之前至少两个星期,即2014年1月或2月,便知道该移民顾问已递交未经授权的学习许可申请;而且申请人有责任告知移民部,该移民顾问在未知会他,也未经他的同意,便递交学习许可申请,因此移民部官员认为申请人要为直接或间接误导和失实陈述负上责任,不准入境及发出驱逐令。 申请人向联邦法院,就移民部官员的决定提出司法复核。 聆讯于2018年5月30日在多伦多进行。法官费韦尔(Paul Favel)在8月31日作出裁决,指移民部在作出决定时没有出错,因此否决申请人的司法复核申请。

更改地址忘記上報 華裔男子竟面臨驅逐出境!

■位于渥太华的联邦法院大楼。互联网 本报记者 加拿大联邦法院裁定,驳回中国籍永久居民郭铭 (Ming Guo,译音) 就公民和移民部准备把他递解出境所提出的司法复核申请。 法庭文件显示,郭铭于1993年成为加国永久居民,但他在2011年承认一项信用卡诈骗罪而被判缓刑。在2012年7月,公民和移民部下令把郭铭递解出境,但郭铭提出上诉。 法庭文件显示,在2013年1月,移民上诉局(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与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批准暂缓执行递解令,至2017年1月重新检讨递解令。在这4年期间,郭铭每6个月须向当局报到一次,此外,如果他更改住址,也必须通知当局。 不过,郭铭并未有按规定通知当局他已搬家,使到移民上诉局在2016年12月15日以挂号邮件通知他须于2017年1月16日,出席重新检讨递解令聆讯的信件打回头。郭铭最后缺席聆讯。移民上诉局根据《移民及难民保护法》第168节第1条裁定郭铭自动放弃上诉。  法庭文件又显示,郭铭声言,自己于2016年7月按规定向当局报到时,一位CBSA官员告诉他从该日起毋须再向当局报到。 联邦法院法官麦克唐纳(Ann Marie McDonald)本月9日宣判时指出,郭铭在上述4年间曾两度搬家,但两次都没有按规定向移民上诉局报告,并且只向CBSA报告其中一次。根据2006年另一宗同类案件的判决先例显示,如果寄给上诉人的信件打回头,移民上诉局并无责任“四处追寻”上诉人下落。移民上诉局根据有关条例所达致的决定,即郭铭缺席聆讯视同自动放弃上诉,也满足法庭过去就此类决定所订的合理标准。 麦克唐纳又指出,至于郭铭所称,CBSA官员在2016年7月告诉他,由2016年7月至2017年1月这6个月期间不用再向CBSA报到,她认为并不合理,因此综合上述案情事实,法庭驳回郭铭的司法复核申请。

中國”遊客”被禁止入境加拿大 因為他賣房賣車+單程機票+8箱行李

华汉持7年期签证访加,声称是来加观光旅游,停留6天前往观赏瀑布和电视塔。资料图片 有华裔一家三口在渥太华机场被拒入境。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一位持有7年有效期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的中国大陆男子,入境时被加拿大移民官员判定具有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意图和计划,因而判定其不得入境。当事人就联邦公安及紧急情况应对部(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发出的驱逐令,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近日被联邦法院驳回。 申请司法复核的男当事人及两名年幼子女均为中国公民。2016年2月,当事人声称计划与妻子和儿女,于当年3月前往加拿大旅行6天,申请并取得加拿大多次入境访问签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5日,但每次入境不得居留连续超过6个月。 当事人后来因故未能成行,妻子独自一人来到加拿大,抵埠后取得学习签证,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到期时她必须离开加拿大。在2016年11月,当事人在妻子已居加8个多月后,携同子女一同来加拿大探访妻子。在落地前,当事人填写入境表格时表示自己将在加拿大居留180天。 在抵达渥太华Macdonald-Cartier International Airport国际机场时,他们受到移民官盘问,移民官最后认定他们三人试图以访问签证入境后,在加拿大永久居留,因而依据移民难民保护法44条(1)款及其他相关条款,拒绝3人入境。 妻子加国留学8个月 移民官做出拒绝入境决定时,指当事人申请签证时,只表示来加拿大观光旅游,停留6天前往观赏瀑布和电视塔。但他与两子年幼子女入境时,却声称要在本地陪伴已在加拿大居留学习逾8月的妻子,妻子已表示意愿希望争取她和当事人取得工作签证,进而申请永久居留。 移民官又在机场发现,当事人携带8个大旅行箱,内装全家人四季衣服、厨具用品、床上用品、医疗病历及含有许多重要文件和照片的电脑硬盘。当事人只购买抵达加拿大的单程机票,当事人在中国已不再工作,卖掉中国的房子和汽车,6岁儿子已经由中国的学校退学。当事人以前从未来过加拿大,他随身携带1万加元现金。 最为重要的是,当事人没有加拿大永久居留签证,也不能提供在加拿大合法永久居住的任何文件。移民官依移民法44(1)拒绝当事人入境后,将报告提交公安部。后者认为报告证据充足合理,认定当事人并非真正短期探访者,而是有永久居留的计划和意图,于是下达驱逐令将三位由加拿大驱逐。 当事人向加拿大联邦法院申请就公安部发出的驱逐令(exclusion orders)进行司法复核。当事人强调自己并非有意图「永久居留」,自己是作为临时居民身分抵达加拿大,抵埠时的计划是在加拿大居留4年,自己的访问签证有效期为7年,抵埠时其妻子(母亲)的学生签证仍然有效,而且有可能进一步申请到工作签证。公安部的驱逐令,不符合加拿大移民难民法鼓励家庭团聚和吸引国际留学生的精神。

被禁入境中國男上訴被駁回:居留意圖明顯

本报记者 联邦法官在判词中表示,公安部下达的驱逐令,是由移民官员和公安部官员行使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ary power)而做出的行政决定,因此做出决定的人,确实应该有充分理据来证明自己依据专业和经验做出合理决定。在本案中,法庭要考虑两项决定因素,一是相关决定是否有充分「合理性」,二是做出决定的程序是否公平公正。 法官表示不认同当事人对上述两点的质疑。当事人抵达加拿大时没有永久居民签证,宣称自己是临时居住,公安部认定当事人在其合法居留期结束时不会离开加拿大。核心问题是公安部得出这一认定是否合理。 指事主居留意图明显 法官指当事人持有7年多次入境签证。在当事人理解,只要他访问加拿大的目的是临时性,这签证就给予他在加拿大居住的权利。或者说他只计划在加拿大居住4年,因此可以说自己持有的有效访问签证,是合法在加居住的文件,因而公安部的驱逐令是不合情理的。 法官表示,不同意当事人这一看法,临时访问签证只允许访客在加拿大连续居住6个月,除非再申请并被批准延期居留,当事人有义务在居留期结束时离开加拿大。 移民部和公安部官员在可以预见的范围内,认定当事人不会这样做,法官认为结论是合理的。当事人带8个大旅行箱,装可以合理认为是他们全部的家当。当事人辞去在中国工作,卖掉房屋和汽车,这些都可令移民部和公安部官员合理推定,当事人在未持有合法永久居留证件的情况下,存有在加拿大永久居留的意图。 法官又指,当事人妻子所持有的学生签证在2017年6月30日到期,当事人宣称妻子有意在毕业后申请3年工作签证,但法庭纪录并没有显示其妻已经开始申请工签,这意味她在6月30日之前也必须离开加拿大。这就更难解释,如果当事人一家不打算非法在加拿大永久居留,他们何以在加拿大居留资格如此不确定的情况下,切断了原居地一切联系。 当事人声称移民部官员没有给他机会提交有关证据,令自己在程序上受到不公平对待,这说法也被法官驳回。法官指在机场接受入境盘问期间,移民官为他提供了国语传译服务,保证他完全理解别人对他讲了甚么、给了他哪些文件,当事人当时被问到问题,也有机会回答并发表见解。 在接受移民官入境盘问期间,当事人甚至向移民官员要求当场发给他工作签证。移民官告诉当事人,必须在抵埠前申请工签,不是在抵埠现场。当事人的律师在法庭主张,移民法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外国人是可以在入境时或是入境后申请工作签证。法官在判词中亦就此做出说明,指当事人并不属于这些特定情况。 法官最后做出裁决,移民部和公安部对当事人拒绝入境及发出驱逐令的决定合理,没有违反程序公正。驳回当事人司法复核请求。

移民部被指馬虎 華裔男子恐遭驅出境

联邦移民部的官僚制度,使一名申请配偶移民的中国男子面临驱逐出境。资料图片 星岛日报报道:联邦移民部(CIC)的官僚制度,使加国新移民付出各样沉重代价。一名中国男子在未获通知补交文件的情况下,配偶移民的申请被取消,令他可能会被驱逐出境。 类似个案其实只是冰山一角,《星报》早于今年初,已曾揭露移民部工作马虎,处理移民的程序错误率极高,当时外界已要求移民部加强监察工作,但效果未见成效。 多市48岁男子高德威(De Wei Gao,音译)就是最新一名“受害人”,他去年11月收到CIC否决有关“配偶移民”申请的电邮,理由是他去年4月没有按规定递交护照及良民证文件。代表高的华裔律师吴瑶瑶(Avvy Go)指出,从没收过CIC要求高递交文件的信件,更讽刺的是,律师楼从没收到有关否决信件政府早前进行的内部调查发现,CIC职员在2013年11月1日至12月6日期间,曾经处理996宗个案,但寄给申请人的补交信件之中,617封有人为失误。 制度僵化累申请人 吴瑶瑶批评,这些错误虽然会伤害很多人,但其实很容易修复,惟CIC制度却非常僵化。CIC原本拒绝重新办理高达伟的个案,直至被威胁告上法院,CIC才同意重新考虑个案。资料来源:星报

雅思成績造假 新移民被加拿大驅逐出境

星岛日报报道:联邦法庭拒绝受理一个虽取得永久居民签证的埃及女子,但在入境时无法用英语回答关员简单问题,更被发现雅思(IELTS)成绩造假,因而被移民部下令驱逐出境的上诉申请。 据联邦法院文件显示,原本申请技术移民的埃及女子伊斯梅尔(Elham Fathy Elsayed Ismail),虽获永久居民签证,但她与丈夫及女儿在2011年10月抵达多伦多皮尔逊国际机场(Lester B. Pearson International Airport)入境时,却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官员发现无法用英语回答简单问题,经“操作协助系统”(Field Operational Support System,简称FOSS)搜寻资料后,发现她所提交的雅思成绩造假。至于她仍获发签证原因,是由于埃及内乱影响审批处理过程。 伊斯梅尔于2011年12月2日参加考试,但之前移民部已在11月23日撤销她的永久居民签证,后来她一家三口又被发出驱逐令,伊斯梅尔随即就驱逐令向加拿大移民及难民局(IRBC)移民上诉部门(IAD)提出上诉。由于IAD是否有权就此展开聆讯存在争议,她委託律师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覆核,但于本月17日遭法官驳回。 据判决指,法官虽允许CBSA官员发出驱逐令,而驳回申请人向IAD上诉,但也提出认证问题,理清当事人在入境加国;或被发出驱逐令时,IAD是否已评估其永久居民签证的有效性。

加拿大超級簽證 探親可逗留兩年

移民部长康尼(中)表示,新推出超级签证在初期可能令各地大使馆或领事馆出现手忙脚乱的情况,但长远而言可以省却了不少人每半年、一年申请一次旅游签证。   联邦移民部每年收到不少国民申请父母或祖父母来加团聚的申请。图为机场内一个快乐家庭。 联邦公民及移民部长康尼(Jason Kenney)实行多管齐下,一方面暂停接受父母或祖父母担保移民来加团聚的新申请,一方面推出“超级签证”,让处于申请期的父母或祖父母,访加时可以一次最长逗留两年,而加国又不用负担他们的福利,让父母或祖父母利用“超级签证”与居住在加拿大的家人有更长时间相聚。另外,移民部明年还将大增父母或祖父母永久居民人数6成,以及咨询国民等共4招,希望借此减少个案积压和等候时间。 到目前为止,来加拿大短期旅行通常最多每次只可以得到6个月的签证。如果要停留更长时间,就必须申请延期并要再次缴费。这对于父母与祖父母来说并不合理,因为他们是低风险群体。 根据康尼11月4日在安省密西沙加举行的记者会上作出的宣布,新推出的“超级签证”,是为期10年的多次入境签证,让父母或祖父母在加拿大每次最长可以居留24个月而不用办理延期手续,但24个月之后则要出境再申请再次入境,并提供更新的医疗保险证明。 12月推出 8星期内签发 父母或祖父母“超级签证”于今年12月1日起推出。在通常情况下,加拿大签证部门在收到申请者完整申请资料后,可在8个星期内发签证。这意味父母或祖父母可在大约8个星期内来加拿大,与居于加国的家人相聚,而不是要等待8年时间。申请“超级签证”的父母或祖父母需合乎几项条件(详见表),包括通过体检及证明自己已购买加国私人医疗保险。 康尼表示,希望“超级签证”推出后,更多申请人会放弃移民的申请,因为很多父母和祖父母来加拿大的目的并非要长期居住,可能只是希望在短期内帮助子女照顾下一代等,而超级签证已经可以满足他们这方面的需要。 康尼又交代新开设超级签证更多细节,包括有效期10年,费用150元;如果签证两年后到期,父母或祖父母要离开本国,然后再申请,再申请的时间约需8个星期。 申请者需最低年薪1.7万元 他解释,这是因为要确保他们仍然合乎资格,以免他们在两年间病得太厉害,对本国的医疗制度构成压力,同时让家人与原居地重新保持联繫。此外,申请父母或祖父母的人士年薪最低要求是1.7万元。 康尼形容新项目很慷慨,完全没有先例。移民部未来几个星期,也会交代更多有关要购买哪一种私人医疗保险的细节。 除了“超级签证”外,康尼公布的加快家庭团聚移民第一阶段计划还包括,暂缓接受新的父母或祖父母移民担保申请、增加接纳父母或祖父母永久居民人数,以及谘询国民意见。康尼说,咨询国民的目的是要商讨如何更新父母或祖父母的家庭团聚移民方案,以确保在未来得以持续发展。重新设计的方案须避免个案大量积压,同时考虑财政方面的限制。 反对党新民主党欢迎“超级签证”的措施,也乐于见联邦政府明年增加吸纳的父母或祖父母担保移民人数。不过,新民主党移民事务评论员戴伟思(Don Davies)表示,他对于康尼不是一次过向公众公布明年的移民计划,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