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裔家長買房被誤收海外買家稅 最終追回3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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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省新的海外買家稅在2017年4月21日開始徵收。 星報資料圖片

一名華裔海外買家花了一年半時間將官司打到安省最高法院,終於成功向省政府追回超過30萬元的海外買家稅。律師劉焱指出,財政廳提出的法案並不完善,令買家甚至律師也無所適從,但由於這宗官司在開庭前達成協議,不能夠成為法庭案例。律師事務所目前仍在為另外一對華裔新移民夫婦,爭取退回海外買家稅。

律師劉焱指,由於海外買家稅法案並不完善,政府官員對法律條文有互相矛盾的解讀。本報記者攝

劉焱律師表示,她的委託人在2017年4月7日簽訂了一份新樓花轉讓合約,當時的附帶條件是要獲得發展商開出的書面確認同意書,合約才能生效。安省新的海外買家稅在4月21日開始徵收;但買家的律師在4月24日才收到開發商的同意書當買家在2018年1月辦理過戶時,代表律師曾經向省財政廳查詢,確認需要支付俗稱海外買家稅的15%「非居民房屋投機稅」(非居民投機稅,簡稱NRST),買家於是支付了20多萬元的額外稅款。

終上訴至安省最高法院

買家後來對支付海外買家稅有懷疑,於是到律師事務所查詢。劉律師認為,買賣合約是在新稅實施前簽署,理應獲得豁免。由於買家已經繳納稅款,只有委託律師行申請行政複核追回稅款。

買家兩度向財政廳提出行政複核,最初不但被駁回,更被要求補交稅金。原因是當時負責買賣的律師,是以樓花原來的售價,而不是轉手的成交價計算海外買家稅,因此買家要補繳價差的超過10萬元稅款,合共繳交了接近32萬元海外買家稅。她說,買家是一名陪讀的家長,為了籌得補交稅金款除了要在國內借高息私人貸款外,更因為頻繁調動資金,而被中國列入黑名單。

律師事務所今年4月向安省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財政廳終於在這個月提出庭外和解,全額退還買家繳納的海外買家稅和利息,以及部分律師費。律師樓表示,政府的官司有大約70%是在最高法院開庭前達成協議,以避免法庭判決成為案例。

征新稅初期存漏洞

律師劉焱指出,安省政府當初頒佈海外買家稅法案時,並沒有明確規定,預售樓花的轉讓(Assignment)和一般買賣合約的附加條件或修訂(Amendment)是否涵蓋在內。從法理而言,轉讓和修訂都不屬於廣義的重新簽訂購買房房合約,只是對原始合約作出修訂和轉讓。但從立法精神和宗旨而言,買家事實上是新添購一間房屋。律師樓的兩名職員分別向財政廳查證時,居然有兩個截然不同的答案。

財政廳直到2017年5月23日才明確規定,轉讓要支付海外買家稅。她說,這宗官司爭拗的理據是合約的附加條件是否屬於合約的一部分。正如一般的二手房屋買賣,買家通常會加入取得房屋貸款和驗屋兩項條件才進行交易。

領楓葉卡新移民申退稅遭拒

她說,財政廳在處理這宗官司時又犯下的另外一個錯誤是,向提出行政複核的申請人要求補交稅款。原則上要等到上訴結果塵埃落定後才追討欠稅。因為個案尚未有結果前,無法確定申請人是否需要交稅,況且在複核期間先加稅,有打壓之嫌。

劉焱說,其律師樓仍有6、7宗要求退還海外買家稅的上訴申請個案。其中一宗是兩名年青人在加拿大留學後繼續工作。兩人在去年1月合資買屋,4月正式結婚。依據海外買家稅法例規定,買屋4年內取得移民身份,可以在成為新移民的90天內申請退稅。女方在去年6月取得楓葉卡後申請退稅被拒絕。原因是置業時兩人未婚或提出已經同居3年以上的證明。

女方當時以電話向財政廳查詢時獲悉,要等到男方也取得楓葉卡時才可以申請退稅。男方今年5月取得楓葉卡後再申請退稅,依然被拒絕。理由是女方已經超出90天的申請期限。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