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萬錦之後 烈治文山也嚴禁公共場所吸大麻 最高罰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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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治文山市議會繼萬錦市後,全票通過禁止公共場所大麻的從嚴「大麻附例」,然而附例官員執法問題備受關注。

圖文:星島日報記者

繼萬錦市周二通過禁公共場所吸大麻的「大麻附例」後,烈治文山市昨日全票通過類似附例,嚴禁市民在公共場所抽大麻,防止未成年人士吸入二手大麻;但有市議員擔心官員依據附例執法遇難題,他們雖可求助警方,但警員或只能要求被查市民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不可對其行為提控(詳另文)。市長巴羅稱立例是第一步,未來或應實際情況調整。

烈治文山市議會昨召開特別會議,因應聯邦休閑用大麻合法化後,討論該市可規管市民於烈市範圍內哪些地方嚴禁吸大麻,烈市首席行政官員加比(Neil Garbe)昨日闡述的「大麻附例」內容,與萬錦市日前通過的相關附例大致相同,嚴禁市民在公眾地點,包括停泊在公共場所之車輛,以及與公眾進出地方相通之處,吸食大麻。

加比坦言該市附例內容,參考亞省卡加利市及毗鄰萬錦市相關附例而撰寫,附例嚴禁市民吸食與燃點大麻的地方,包括烈治文山市政府大樓範圍;市府轄下公園、步行徑等、公眾及可供公眾自由出入的私人停車場;烈市市府管轄之冰球場、社區中心、圖書館及泳池等;行人路與市府管轄之道路;所有學校、日托中心等兒童經常進出之設施;以及所有商場、零售店舖與商業設施,包括相關停車場。

非因萬錦率先通過有壓力

附例指出,若有市民違反附例,在公眾嚴禁抽大麻地方吸食及燃點大麻,初犯者被罰100元至500元;再犯同樣違規行為者,罰款增至500至1,000元﹔若涉多次違反附例規條者,則面對最高1,000元。

問到烈市召開此就設立「大麻附例」之特別會議,是否因為萬錦市早在周二,即休閑用大麻合法化前夕,率先通過嚴謹的市府附例,令約克區內其他城市「有壓力」而為?力撐此動議的華裔市議員陳志輝揚言,每個市鎮都有其做法,烈市的做法是因應安省政府於前天(周三)通過,容許各地方政府可自行訂立適合其城市實際情況之相關附例的法案,即安省《36號法案》,認為先獲安省政府明文允許下,才開會通過相關附例會較為合適,這並不涉及是否「有壓力」的問題。 

提出昨天特別會議議案的華裔市議員廖立暉,對於烈市議會以出席的8名議員、市長巴羅及烈市區域議員,全票通過該附例感到高興,認為這是重要起步,附例嚴禁公共場所抽大麻之內容,相信也能讓市民相對感到安心一些。

私人前後院不受附例規管

問到市民若於居住私人物業前院或後院吸食大麻,即使其氣味可能飄散至有公眾行經之行人路上或鄰居,但因吸食者身處位置屬私人地方,不會被視作違反附例遭票控,市長巴羅(Dave Barrow)對此也感到無奈。 

他指出,會議上包括其本人在內,也對有人在其所屬物業後院吸食大麻,有可能影響經過其住宅之途人無辜吸入二手大麻提出疑問,但烈市首席行政官員加比與市府律師迪米塔(Antonio Dimilta)均表示,官員對此狀況是束手無策,原因是市民在其私人物業內吸食大麻,亦或獲屋主首肯下在房屋範圍吸食大麻,包括前後院,均是附例所容許。

他坦言昨通過附例只是第一步,不排除將來市府會因應實際情況,更改附例適應市內實際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