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區公寓租管加幅不公平 業主表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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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業主批評省府每年限制租金上漲最高幅度,認為這樣對業主不公平,建議應按市場機制處理。網上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

在多倫多市中心擁有多間出租單位的林先生對本報記者表示,他的出租物業中,有兩間目前的月租金不夠支付每月支出,須每月自行補貼200元至400元。

業主非推高租金幕後黑手

林先生對於省府每年限制租金上漲最高幅度(Rent Increase Guideline)的做法提出質疑。他指省府公布的2018年度租金上漲幅度不得超過1.8%,即是說月租2,000元的房屋,一年內加租不得超過36元。而他所擁有的一個月租不到3,000元的物業單位,單單是過去一年管理費調升已超過100元。

「如果在市場機制下,一年的租金上漲是11%,為什麼業主被強迫限制只能漲租1.8%? 兩者為何如此懸殊?業主並非是推高租金的黑手。這種限制對業主非常不公平。大廈管理費的漲幅沒有限制在1.8%,地稅的漲幅沒有限制在1.8%,銀行貸款利率和貸款要求的提升,所造成的房貸成本增加沒有限制在1.8%。造成業主持有物業成本上升的因素,不受到任何法規限制,卻透過立法限制業主不能依市場條件合理加租來彌補這些成本,難道業主是二等公民?」

林先生又認為,省府限制租金上漲的原意是保護租客,從人道角度無可厚非。但是不考慮市場機制,不去限制大廈管理費、地稅等上漲,而單單強迫業主來承擔所有的經濟損失,是簡單粗暴的做法。「省府每年所規定的租金漲幅限制完全不反映市場變化,不反映業主成本的增加。這對業主絕對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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