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報稅需申報出售物業資料

加拿大都市网

綜合報道

 

聯邦政府去年10月收緊按揭借貸條例時曾頒佈新規定,訂明曾在2016年售出自住物業的加拿大人,今年報稅時須上報相關基本資料,包括物業買入年份、出售物業所得收益及物業說明等,惟賣房利潤依然免稅。
德勤稅務合伙人Brian Brophy表示:「若你以該物業為主要居所,一直住在當中,那麼無論何時售出都不用擔心,無須額外繳稅,只要記得報稅時上報便可。」
去年渥京公布新措施時表示,希望確保主要居所免稅優惠用得其所。房屋銷售的資料須填在報稅表中列出投資資本收益的同一頁面中,漏報售屋資料人士最高可被罰款8,000元。
若報稅者擁有該出售物業期間,只有部分時間以該物業為主要居所,當局將會計算可獲免稅的比例,以及不獲豁免部分須繳付的稅款金額。
安永稅務合伙人John Sliskovic表示,有關改動能讓加拿大稅務局更容易逮住想在同一時期內、為多於一間物業申請為主要住所豁免的納稅人。他建議擁有不只一個物業的業主,可考慮把出售收益最高的一間物業申報為主要居所,以享豁免的最大好處。
資料來源: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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