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被使用过的”但书条款“究竟是什么?

加拿大都市网

综合报道

安省省长福特说,他会引用《人权宪章》中的“但书条款”(notwithstanding clause),强行通过《更好的地方政府法案》(Better Local Government Act,也称为Bill 5《第5号法案》)。
何谓“但书条款”?

众所周知,《人权宪章》是为了保障加拿大公民各项基本自由,例如思想自由、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以及参与政治活动的权利、迁徙权等。整个宪章由34项条款组成,而第33条称为“但书条款”,规定政府机构(立法部门)可以通过立法,以超越宪章规定的某些权利和自由。但议会或立法机关引用该条款而通过的法案只有最多5年的时效,到期后,政府必须重新制定法律。
它的起源?

该条款起源在1960年的权利法案,很大程度上它被视为宪章的前身。随着上世纪80年代初期,联邦与省政府就《人权宪章》开始谈判,当时的总理老杜鲁多(Pierre Trudeau)认为不需要这一条款,但亚省和沙省等省份坚持不让,后来当时的司法部长克里田(Jean Chretien)居中协调,让该条款仅适用在宪章部分章节,最后老杜鲁多不情愿地同意了,它于1982年的宪法修正案生效。
适用范围?

并非宪章中所有的部分都可以被但书条款反驳超越。能被超越的是第二条,涉及基本自由,例如表达、良心、结社和集会自由。关于生命权、自由权和安全权的第7至15条亦能被但书条款超越。该条款不能适用于宪章的一些部分,例如它不能用于反对保护民主进程的条款,因为这将让独裁者有机可乘。该条款亦仅限于5年期,这可以确保公众有机会质疑政府使用该条款的决定。

根据2018年修订的国会图书馆文件,自从有但书条款以来,很多人对此条款的存在持分歧意见,许多著名的法律人士都对如何使用该条款表示担忧。

什么时候使用?

该条款都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如果安省福特政府打算援引这一条款,这将是安省政府首次使用此权力。

1986年,沙省曾使用该条款保护重返工作立法。1988年,魁省使用该条款来保护只使用法语标语的企业和居民。亚省试图在2000年使用这一条款来反对同性婚姻,但由于婚姻属于联邦管辖权,因此失败了。

之前联邦哈珀政府在面对安乐死的法院裁决时,就曾被人问及是否考虑引用但书条款超越法院决定;日前横山输油管扩建案被法院裁决无效时,亚省政府亦建议杜鲁多政府采用此条款。

联邦政府从未援引过但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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