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们的好日子到头了?海外代购店主逃税罚款550万 被判10年!

加拿大都市网

人民法院报”公号11月6日消息,近日,一则“淘宝店主代购逃税300万被判刑10年”的新闻在社交媒体引起热议。据了解,今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游燕 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1140余万元, 偷逃税额共计300余万元。法院判决游燕犯 走私普通货物罪, 判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淘宝店主代购逃税判十年量刑过重?法官这样分析

有网友发现,该店主在淘宝店铺上表示因“做进口代购被判刑”,并翻出店主在11月1日写下的道歉信。

淘宝店主代购逃税判十年量刑过重?法官这样分析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被告人游燕设立了名为“TSHOW进口女装店”的淘宝店用于销售进口高档服装,并租用珠海市凤凰北路2072号华海公寓513房作为该淘宝店的工作室及仓库。

同年5月起,被告人游燕开始在香港向香港名家、HI≈STYLE,BISBIS、FASHIONCLUB、T&BPLUS+、CDC-DG、EVA等多家服装公司通过刷卡支付的方式大量采购各种服饰,其在香港所购服饰全部通过快递邮寄、雇请“水客”偷带及自行携带等方式走私进境,并由其网店“TSHOW进口女装店”在境内销售牟利。

经统计,被告人游燕在香港刷卡购买并走私进境的服饰金额共计人民币11400558.93元。经核定,上述服饰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3005187.33元。

广东高院终审认为,游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走私普通货物进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游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维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游燕的定罪量刑部分。

正是这个量刑结果,让网友们炸了锅。

有人觉得,都是逃税,为什么游燕逃了300多万就要去坐牢?

相比其他恶性犯罪,这个是不是判太重了?

也有网友表示:这种量刑是起到威慑作用的,不能因为“卖惨”就抹去之前违法乱纪的错误。

还有网友更关心的是,代购还能不能做了?

需注意的是,游燕不仅逃税,更涉及 走私

本案中,游燕走私价值1140余万元的服饰,偷逃应缴税额300余万元。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 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对“税额特别巨大”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 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 较大”;

偷逃应缴税额在 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 巨大”;

偷逃应缴税额在 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 特别巨大”。

游燕的走私行为触及红线,亦提醒广大从事代购的个体:海外代购不是法外之地。特别是, 电子商务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人们普遍关心的从事海外代购、微商代购等业务的自然人网店是否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的问题,也给出了明确答案。新规对“海外代购”产生哪些影响,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海外代购不是法外之地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人民法庭 裴小星)

“海外代购”的现状和现行法律规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步伐的逐年加快,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在海外求学、工作、生活,也催生了国外商品转运到国内销售的代购业务。自然人网店是指公民以个人身份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通过网络进行商品交易或提供服务的商店,最典型的即C2C电商平台上的个人网店,它已经成为了目前海外代购的主力,也是电子商务中不可忽视的重要一环。

然而,对于快速发展壮大的自然人网店,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却很少。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个体工商户条例》、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进行工商登记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从事生产经营的必要条件,但未涉及自然人从事商业活动的具体要求。

对于自然人网店的规定仅见于我国工商总局于2010年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中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也就是说,暂行办法免除了自然人网店必须进行工商登记的义务。

而电子商务法的出台重新定义了自然人经营网店的规则,加强了对自然人网店的监管力度,为保护电子商务的正常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出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电子商务法的施行势必会对海外代购产生巨大的影响,对于消费者而言也可能会带来商品价格上涨等影响。但是从电子商务市场的长远发展来看,法律的出台将使现阶段处于司法盲区的海外代购有章可循,代购的违法成本将会增加,对于消费者而言是利大于弊,在购买商品时不仅质量可以得到保障,同时在售后维权等环节的权益也会得到保护。相信海外代购市场不仅不会没落,反而会在法律的框架内更加良性有序地发展。

来源:澎湃新闻 新浪新闻 网易新闻 搜狐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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