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會計師梁萬邦(見圖)認為,儘早作出財產轉移計劃是必須的,但應否讓下一代或受益人早些知道,則值得商榷和衡量。
他指出,加拿大雖然沒有遺產稅,卻有1.5%的遺產行政費。如果在生前已將資產轉移給下一代,便可免於遺產行政費。雖然以饋贈形式將財產轉移給下一代,是避稅的方法之一,但他提醒,財產一旦轉移,便不再擁有話事權:「不要為了下一代可以多少少錢、可以省少少稅,而將自己的經濟自主權拱手相讓。」
在稅務角度看,梁萬邦指除非現金流很充足,否則在生時已將股票、房地產等資產轉移,受益人便要繳付資本增值稅,相反死後才轉移,則可利用人壽保險。他續說,如果真的想在死前完成財產轉移,可考慮設立信託,讓受益人按照本人意願獲得財務收益。
他認為,立遺囑是減少後人為財產分配發生爭拗的最佳方法,否則財產轉移過程將變得繁複冗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