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華裔洗黑錢案獲撤訴 要求即時退回沒收的200萬

加拿大都市网

 
■■法院裁定,當局可在30日內退回搜查期間所沒收的物品。資料圖片
 

本報綜合報道

涉嫌與卑詩省洗黑錢活動有關的一間華裔公司及其兩名華裔負責人,上月22日獲檢控部門擱置起訴後,通過律師於上月26日入稟卑詩最高法院,要求即時取回在皇家騎警調查期間遭沒收的超過200萬元。法院裁定,當局可在30日內才退回。

根據列治文省級法院文件顯示,檢控部已決定擱置起訴銀通海外公司(Silver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td.簡稱:銀通),以及兩個華裔男子秦蔡選(Caixuan Qin,譯音)及朱建軍(Jian Jun Zhu,譯音)。

代表律師Matthew Nathanson在上周二(11月27日)出庭。據媒體Postmedia報道,該筆款項是在秦、朱兩人的住所,以及銀通位於列治文的辦事處搜出,但庭上沒有披露二人獲撤訴的原因。

30日歸還期乃正常時限

代表律師向法官表示,警方在搜查行動中,侵犯兩名事主的憲法權利,因此,他們的金錢及兩個保險箱內的物品,應即時退回。

聯邦檢控官沙爾(Gary Sair)在庭上稱,據刑事法規定,一宗案件結束後,在調查期間被沒收的物品一般會在30日內退回,由於他是在前一日才收到通知,不能就對方律師的憲法問題申請作出評論,不過,從處理款項至安排退回,30日時間是有效的。卑詩民事充公辦公室也正檢討有關檔案。

■■銀通海外辦事處位於列市一幢商廈內。資料圖片

警方在2015年8月曾目睹兩名持行李箱的男子進入銀通,卑詩民事充公總監於今年初充公了行李箱內接近100萬元,銀通指,公司在該筆現金上沒有利益。

沙爾強調,在控罪擱置起訴後,持有財物數日,不會構成涉事人的憲法權利遭侵犯。

檢控官指非法物品不應退回

二人的代表律師反駁,不即時退回款項,並申請民事充公程序,令款項時間拖長,對當事人不公平,再繼續扣押屬違法行為,要求即時取回金錢。

不過,沙爾之後稱,部分沒收的物品屬非法獲得,不應退回,包括步槍彈藥筒、信用卡擦卡器、以及一些白色粉末等。

法官最終裁定,當局可在30日的期限內退回現金與兩個保險箱內的物品,但他會在本月12月,聆訊代表律師要求更快取回物品的憲法申請;此外,如期間出現民事充公的法律挑戰,律師也可提出原先的沒收行動屬違法。

銀通、秦蔡選和朱建軍,去年秋季各被控洗黑錢及管有犯罪所得收益等5項罪名。

聯邦檢控部門上周透露,決定擱置起訴,是基於有關指控未能通過檢控測試。

檢控部門發現,證據不足以提供入罪的合理機會,並且符合最佳的公眾利益。而騎警及辯方律師均拒絕置評。

省律政廳長尹大衛(David Eby)對於檢控部門擱置起訴的決定,表示極度失望各關注,已經要求皇家騎警和聯邦檢控部門提供資料,了解哪裡出錯。

這是騎警一項代號「電子海盜」(E-Pirate)調查行動的唯一提出起訴案件。警方追蹤調查發現,列治文有洗黑錢服務,涉及金額逾5億元,即每天處理大約150萬元。

調查中更發現,多達40個不同的組織與亞洲有組織販毒集團有關,而犯罪分子把裝滿了現金的行李箱運至該公司。 此外,在2015年10月突擊搜查該公司辦公室的行動中,騎警起出逾200萬元現金,大部分是20元鈔票,以及分類賬和每天交易紀錄。從分類賬可看到,該公司在短短一年之內,便涉嫌在卑詩省清洗2.2億元黑錢,又把超過3億元送到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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