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警隊測謊專家盤問 辛明珊案被告曾詢問謀殺罪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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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播出長達4小時監控片段,有關警隊測謊專家盤問辛明珊被殺案疑兇的內容。圖為辛明珊。 網上圖片
 
星島日報訊
 

多倫多台灣商會前會長辛明珊被殺案的聆訊,控方昨日繼續播放皮爾區警隊測謊專家Mark Heyes,在2015年11月10日盤問被告Justine Ordonio的監控片段,被告曾向探員詢問有關謀殺罪刑期的問題。

片段顯示,剛在今年初退休的Mark Heyes指,被告是介紹辛明珊兒子盧彥軒(Eric Lu)予另一被告Mark Dookhram認識的中間人,被告回答說,因為Mark Dookhram需要一張糧單才能租車,因此找盧彥軒幫忙,但他們兩人並沒有踫面,是由他把糧單交給Mark Dookhram。

警:被告事前事後2次致電盧彥軒

探員問辛明珊是誰,被告回答是盧彥軒的母親,但從未見過她。

片中可見被告在警方盤問約4小時後不停打呵欠,其後更趁探員離開房間,直接趴在地上休息,直到探員在大約5分鐘後返回。被告又表示感覺很冷。

被告曾問探員刑期的問題,探員回答說,謀殺的刑期是最低25年,但他不是法官或律師,不能作準。

被告後來又在探員離開房間時,趴在地上休息約20分鐘。探員返回房間給予被告外套後離開取膳食。被告穿外套後,側卧地上約10分鐘後返回座位。

法官:被告緘默不代表默認

探員又說,被告聲稱在2015年4月6至8日期間,均留在多倫多的家中打機;但手提電話公司的紀錄,他在4月8日下午3時20分打電話給盧彥軒,電話公司顯示,該通話是透過位於密西沙加市的訊號塔傳送。探員再指,被告其後在下午4時53分再打電話給盧彥軒,這次是經機場道(Airport Road)附近的訊號塔傳送。

探員指兩次通電話,一個是事前,一個是事後,被告沒有回應。

探員又問,為什麼盧彥軒給他(被告)金錢。被告回答說,是盧彥軒的僱員。

探員說,被告獲取酬勞做事,第一次沒有做好,再做第二次。被告同樣沒有回應。

女法官Justice Baltman在播放監控片段前,曾再次向陪審團作出指引,表示探員的言論不是證供,只有被告的講話才可以作為呈堂證據,除非被告回答時同意探員的問題。法官說,被告有權保持緘默,並不代表被告默認或是心虛。

法庭將在下星期一繼續播放審問的監控片段。

本報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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