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市台灣商會前會長辛明珊謀殺案明年開審 其子是3被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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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倫多台灣商會前會長辛明珊和兒子盧彥軒。網上圖片

星島日報記者

安省高等法院昨日就多倫多台灣商會前會長辛明珊謀殺案展開審前動議環節,涉案三名被告包括辛明珊兒子盧彥軒的正式審訊,將如期在明年舉行。

辛明珊謀殺案的審前動議(pre-trial motion)環節,由高等法院女法官巴特曼(Madam Justice Baltman)主持,控辯雙方法律團隊到齊參與,預料此法律過程將於四周內完成。該案其中兩名被告包括盧彥軒(Eric Victor Lu)昨晨亦有提堂旁聽。

該案兩被告杜克蘭(Mark Dookhram)和奧多尼奧(Justine Ordonio)的審訊,已定於明年1月14日展開,預計需時六周。被告盧彥軒的審訊,則定於明年3月18日召開。

據悉,在去年5月至6月此案初級聆訊階段,杜克蘭已獲聆訊法官撤銷涉嫌謀殺及涉嫌串謀謀殺的控罪,奧多尼奧獲控方撤銷相同兩罪。但稍後出現了峰迴路轉的發展,控方於去年11月初行使「直接起訴」(Direct Indictments)權,兩人因而再被控涉嫌謀殺罪名,並要面對審訊。

辛明珊失蹤及被殺案發生於2015年4月,皮爾區警隊兇案調查組於同年11月公布拘捕了三名青年,包括辛明珊的兒子盧彥軒。

加國《刑事法》(Criminal Code)第577章定明「直接起訴」,允許司法廳長或副司法廳長,可在沒有初級聆訊下,或者在初級聆訊已展開但未終結下,又或者一名被告在初級聆訊已獲撤銷控罪之後,將檢控個案直接送交審判。

此章賦予司法廳長酌情處理權,只可用在涉及嚴重違反法律的情況,行使此權須關乎公眾利益。
在聯邦政府司法解讀資訊網頁,便列舉多達十個牽涉公眾利益的情況,司法廳長可行使上述酌處理權。它們包括:(一)當一名被告由於法律上錯誤、司法權上錯誤或案件事實有明顯的錯誤,在初級聆訊被撤銷控罪;(二)當一名被告在初級聆訊被撤銷控罪,後來出現新證據,該新證據如在初級聆訊上提出,可能導致勒令被告受審的結果;(三)當一名被告基於其控罪已被令接受審訊,後來出現新證據,因而有理據以不同或更嚴重罪名去審理被告,但又未進行初級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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