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長期漏水 為何加國華裔索償無門?

加拿大都市网

■圖中沈業主的七樓柏文單位因樓上嚴重漏水,造成損失慘重。 受訪者提供

■沈業主的柏文單位天花板,已被漏水侵蝕至腐爛。受訪者提供

本報記者陳儀芬

住在共管物業(Strata)的加國屋主可要留意了,雖然物業出現漏水問題,也可能索賠無門。卑詩上訴法院上周五(1月5日)裁定,一名因樓上單位長期漏水而承受損失的業主敗訴,法官主要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樓上屋主於處理漏水問題時有所疏忽。

這位姓沈的溫哥華居民(Shang Chen Shen)所住單位自2009年中漏水兩年有多,她控告樓上八樓單位屋主失責,但卑詩最高法院2016年7月判沈姓事主敗訴。沈業主向本報表示,不欲中文名字見報。

沈業主住在溫市中心西端英吉利灣(English Bay)旁Beach Avenue 1900號路段的高層柏文七樓。法院文件顯示,她所住單位從2009年5月至2011年12月間,天花板共漏水8次,她指樓上八樓的屋主萬有棣(Youti Wan),與友人兼地產代理Edith Chan(陳太)疏於處理,導致樓下她的單位受損嚴重;她控告兩人有過失行為,索償30萬元,包括漏水修理費、傢具衣服等損壞以及房屋折舊等損失。

不過,協助管理八樓單位的陳太在原審的宣誓書中逐一陳述漏水問題,表示她並不清楚漏水的實際原因,但她有把漏水情況轉告業主萬有棣,而萬的保險公司已支付修理費,她也有替單位進行維修。

八樓的屋主萬有棣於2014年4月6日去世,去世前她把房屋產權移轉給Allister David Chan,亦即陳太的兒子。

原審法官認為,陳太負責萬有棣生前的房產管理責任,負責處理沈業主與萬有棣之間的糾紛,但沒有證據顯示陳太處理漏水問題有疏忽過失。雖然陳太沒有提供萬有棣聯絡方法給沈業主,不代表陳太沒向萬有棣即時傳達漏水問題;陳太有安排維修人員處理房子漏水,也無證據顯示漏水與陳太有關,最高法院遂判處沈的申索無效。

沈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犯了9個錯誤,包括全盤接受陳太的宣誓書、不接受大廈物業管理委員會支持她的陳述等,惟不獲上訴法院法官接納。沈在陳詞時,曾向法官舉證萬有棣的房屋授權書造假,甚至質疑萬友棣僅以一元把房產轉至陳太兒子名下的真實性,不過,上訴法院法官認為,這些指控都與漏水案無關。

去年繼續漏水

沈業主星期日接受《星島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她對判決感失望,認為錯在第一次開庭時,誤信當時代表律師叫她不要出庭,事後才發現代表律師根本沒有把漏水的報告與證據呈給法庭,導致原審法官認定她沒有及時提供證據。她說,沒想到上訴法院又認定之前該提供卻未提供的證據,後來再補證也無效。沈還提出,到了2017年她住的房子繼續漏水,但上訴法院認為,新的漏水與案中提及2009年至2011年間的漏水案不能混為一談,所以判沈業主敗訴。

沈表示,暫未決定是否上訴至加拿大最高法院,因為最高法院通常僅受理與全國有關案件。她可能選擇控告前代表律師失職;也可能因2017年的新漏水事件,而起訴現任屋主Allister David Chan。

沈業主強調,雖然對房屋漏水案敗訴感到遺憾,但最難過的還是,她在案中披露樓上單位涉及轉移產權問題,可是省府與司法單位均漠視不理。

對於沈業主的指控與說法,本報記者星期日致電陳太,她表示個案經過多年訴訟後,上訴法院仍裁定對方敗訴,她指裁決合理,希望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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