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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晚,岳云鹏当着全国观众的面,演唱了一首《五环之歌》。因为歌词简单诙谐幽默,再加上音乐旋律采用蒋大为演唱的经典歌曲《牡丹之歌》,朗朗上口,也因此这首歌迅速火遍全中国。继而,岳云鹏也就火了起来。
由于春晚是一个大众舞台,没有牵扯商业利益,所以《牡丹之歌》的版权方一直也没有对岳云鹏的改编有任何异议。
2018年4月,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相声演员岳云鹏未经许可,擅自改编《牡丹之歌》的歌词,创作了《新五环之歌》,该歌曲由北京赞意互动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制作成“广告曲”,被北京三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商务推广,严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也正是由于作品被定义为“广告曲”,因此可能会涉嫌商业盈利而被告上法庭。
就在今日,据北京海淀法院消息,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并在微博上曝出。《新五环之歌》被诉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编权。不仅要求包括岳云鹏在内的三家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还要赔偿经济损失50万余元。
(来源:新浪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