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呈案情資料造成不公 蔣春棋案上訴理據充分

加拿大都市网

■■蔣春棋(左)與劉冠華(右)生活照。 法庭提供

 

安省上訴法院批准上訴許可,很大程度基於案例闡明,上訴人若能顯示有足夠理據,指沒有或因延遲呈交案情資料,足以影響審訊結果與被告抗辯造成不公,上訴方有權要求重新審案。3位上訴庭法官認為蔣春棋就此上訴理據充分,批准其入稟重新審案請求,因此就判刑之上訴,也就毋須作出審理。

上訴庭判詞表示,蔣母張芬根生前病歷報告重要之處,是庭審該案時控辯雙方主要爭辯重點,原因是蔣春棋作供期間,強調母親才是殺死劉之真兇,然而控方在交叉盤問被告時指蔣母有90%心血管阻塞,身體如何負荷到下手殺害劉冠華,在陪審團面前質疑被告誠信有問題。

蔣春棋在2014年6月9日開始在審訊期間,先後由辯方及控方進行交叉盤問,控方分別在該月3日及6日,收到與蔣母相關醫療紀錄,並在7日收到蔣母家庭醫生口供指,蔣母身體相對健康;辯方於11日完成盤問後,由控方對被告交叉盤問,控方於盤問期間才稱持有蔣母醫療紀錄,包括蔣母曾接受過超聲波心電圖測試,辯方對控方交叉盤問才公開這些資料感震驚。

涉陷辯方於下風

上訴庭文件同時指出,蔣母死於心律不正後昏倒失救致死,並非完全因為心臟病而亡,根據蔣母家庭醫生提到,縱使蔣母有心臟問題及對適應加國生活感焦慮,但沒有影響正常活動能力;至於病理專家皮卡克醫生也於庭上指出,蔣母曾做過一邊跑動一邊進行超聲波心電圖測試,測試結果是令人滿意。

控方曾詢問皮卡克醫生,蔣母是否有能力殺害劉冠華,皮卡克稱問題超出了他作為病理專家的認知,他不能作答。

3位上訴庭法官裁決判詞中表示,同意上訴人蔣春棋一方律師理據,當控方使用蔣母病歷「突襲」被告時,令被告在陪審團前顯得迷惘及不可信,主控官做法疑意圖令辯方處於審訊過程下風。

鑒於蔣母病歷是整個審訊其中一個關鍵證據,在加國司法程序上,控方收到這些案情文件時必須第一時間讓辯方知道及獲得文件轉交,故裁定蔣春棋涉二級謀殺劉冠華案鬚髮還高等法院重審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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