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雨桐曬合同證明薛之謙合伙人身份 稱證據均屬實

加拿大都市网

         網紅李雨桐自曝被薛之謙騙錢騙感情,網紅張大奕、灣灣等發聲力挺。有網友質疑其只是薛之謙聘期的模特並非合伙人,9月13日,李雨桐曬出合同,證實自己的合伙人身份,並稱現在是一個法制的時代,她提供的所有證據屬實。

  9月13日晚,網紅李雨桐再次發表長文,並曬合同力證自己薛之謙的合伙人身份。李雨桐表示在2012年簽署第一份合同時,從4/6上升到5/5分成,之後2015年,她打算放棄離開時被薛之謙挽留,並將合約股份比例改為李雨桐80%,薛之謙僅佔10%,其中還新增一位朱姓合伙人佔有5%的股份,有網友猜測其為薛之謙的好友朱楨。

        文中還爆料稱,在合同更改後的兩個月,店鋪被一家電商公司收買,當時薛之謙需要支付高磊鑫的第二筆1000萬,還要製作自己的音樂,就向這家公司要求先預付400萬的合作條件,而薛之謙隨即將400萬全部拿走,作為補償,把他最後剩的10%也都給了李雨桐。李雨桐稱猶豫再三,決定放棄一切,離開網店。 (我是彌爾)

  李雨桐原文:

  第一份合同是2012年簽署的,當時是薛之謙60%,我40%。後來因為薛比較忙,而我需要每天上班負責運營店鋪,在第二次上新後,薛便主動提出再讓我10%,但是他表示重新更改合同太麻煩,既然給我了也就不會反悔,所以實際上我們是5:5分成。

  2015年在我掙扎的期間多次提出分手,並且想要放棄店鋪。薛之謙說因為外界都知道他有個女裝店,如果關門的話他會沒面子,因此儘力挽留我,並將合約股份比例改為我80%,薛之謙10%,薛的表妹湯某5%,以及圈內好友朱某5%。

  在第二份合約更改後的兩個月,有一家叫做緹蘇的電商運營公司找到我們店鋪,說希望可以5:5分成共同運營這UUJULY。因為當時薛之謙需要支付高磊鑫的第二筆1000萬,還要製作自己的音樂,就向這家公司要求先預付400萬的合作條件。

  他向我提出希望這400萬他全部拿走,並作為補償,把他最後剩的10%也都給我。

  可是對於我來說,我需要拚命幹下去,先還掉預付的400萬,然後只分到總營業額的45%,還指不定又得拿去填無底洞,永遠不知道什麼時候是個頭。

  所以掙扎再三還是決定放棄一切,離開UUJULY。

  現在是一個法制的時代,我提供的所有證據屬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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