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哥華富豪分屍案:苑剛近距離中槍 右前頸留彈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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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利在图中就手持一把附有瞄准镜的来福枪。资料图片
趙利在圖中就手持一把附有瞄準鏡的來福槍。資料圖片
雷諾茲當庭展示與此圖相同的長槍。網上圖片
生前穿黑襯衫的苑剛。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張文慈

 

富商苑剛兩年前在西溫豪宅遭謀殺及分屍案,據溫市警方專責彈道比對專家周五研判指,被告作案武器包括一把長槍,現場遺留兩發子彈,苑剛應屬於近距離中槍,右前頸部有一彈孔,而且穿透死者的黑襯衫。

案件周五在溫市中心卑詩最高法院續審。法庭全日只傳召溫市警方專責彈道比對警員雷諾茲(Colin Reynolds),根據刑事彈道比對學,分析從子彈進入和貫穿死者身體的傷口,來推斷槍擊的距離和角度。
雷諾茲攜帶多個證物當庭展示,包括槍身有血漬長槍、彈殼、金屬碎片、一件黑色襯衫等。為避免留下指紋,在將證物展示給控辯雙方時,還一直戴手套。
雷諾茲指,苑剛中彈位置在右前頸部,約在他穿的黑襯衫領口鈕扣旁兩公分處。他接高舉被告用來作案的一把附有瞄準鏡的.17 hmr來福槍(Rifle)指,案發現場發現兩個中寬底細的彈殼,但彈殼底部分別來自兩間不同製造商。他強調,一般而言,槍管的溝紋各廠牌不同,所以一般可研判子彈是從哪支槍射出。不過,由於在現場蒐集到的彈殼碎片太少,無法確定這兩顆子彈,是否來自同一支長槍。
他說,經過比對死者中彈傷口及射擊動物屍體彈孔,研判死者苑剛應為近距離中槍,估計約在20公分以內,但槍口不是頂皮膚開槍。雷諾茲同時表示,「子彈曾穿透死者的黑襯衫領口。」
雷諾茲指,原本槍擊案發現場,應有火藥殘留和含鉛粉塵,但因為遭死者大片血跡浸泡,導致無法蒐集相關證據。

 

將傳召血跡鑒定專家

 

趙利律師唐納森(Ian Donaldson)稍後向雷諾茲提出質疑,指子彈既然曾穿透死者的黑襯衫領口,在角度不同或偏離下,或對死者留下大小不同的中彈傷口,難以據此認定是近距離開槍,要求雷諾茲提出更多資料供控辯雙方參考,獲主審法官接納,裁定下周一繼續出庭作證。此外,控方也將在下周一同時傳召一名血跡鑒定專家出庭作證。
苑剛遭謀殺案發生於2015年5月2日晚上,警方在西溫喬治國王路(King Georges Way)900號路段一幢豪宅,處理一宗可疑命案,並在翌日拘捕趙利。趙利在和警方落口供時指出,在案發當日,他與苑剛在商討合作研發槍架時,因股份事宜意見不合,苑剛更提出要趙利把女兒嫁給他,才給他更多股份。趙利認為有違倫常,兩人先口角繼而動武,苑剛被他在頭上打了一錘,之後兩人爭奪鎚子,期間苑剛意外倒地,趙利拿起長槍向苑剛連開兩槍,其後又將苑剛屍體拖入車庫用電鋸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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