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冰塵獲贊敢評華社禁區 提供六大證據清單

加拿大都市网

高冰塵(左)與他的法律助理郭國汀,周四庭審休息時合影。李群攝

潘妙飛周四仍不回應記者提問。圖為他此前出庭時情景。資料圖片

本報記者李群

加拿大華人社團聯席會名譽主席、加拿大浙江同鄉聯合會主席潘妙飛狀告媒體人高冰塵(筆名黃河邊)誹謗及損害名譽案,高冰塵周四傳召證人黃寧宇作證。黃寧宇指高文章中的評論依據事實,作為獨立媒體人勇於觸碰華裔社區存在的一些禁區,又指高身為具專業精神新聞工作者,絕無可能收錢撰文攻擊他人。

黃寧宇表示與高冰塵相識10年,被問到高是否有可能收錢寫文章,以及為何支持高冰塵時,黃說:「高冰塵是誠實的人,收錢寫文章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高冰塵所有評論依據事實;在華裔社區有好多論點是禁區,他敢於闖禁區,因此得到華人社區廣泛關注。高冰塵也因此失去了很多可以賺錢的機會,說他收錢寫文章完全是荒謬的。」

黃寧宇表示自己從未接觸過潘妙飛,對他的了解也僅限於華人社區對他的評論。高冰塵撰寫有關潘妙飛文章中引用的數據均有來源,而且這些訊息已經公開很久了。

提出6大證據清單 律師質疑「官方」文件

被控誹謗的大溫媒體人高冰塵,周四在法庭上利用較長時間提供6大證據清單,法官則與控辯雙方商議後,經逐項甄別列入物證。對於這些證據,原告方大多反對列為屬於事實類的證據,女法官沙瑪則多次表示理解自我辯護的高冰塵,並非受過訓練的訴訟專業人士,更解釋自己將如何對待這些物證。

高冰塵與他的法律助理郭國汀提出的6大證據清單為:王一安就是潘妙飛10大理由;潘妙飛在中國欠稅證據;「買官帽(僑領頭銜)」證據;稱潘妙飛「老賴」(意指有能力支付欠款卻不還債)依據;高冰塵發起民意測驗及結果;潘妙飛在溫州爛尾樓工程負責公司工商登記股份訊息。

沙瑪告知高冰塵,他自己發動的民意測驗屬非正式活動,法庭不能依賴其內容及結果。對於其他各項,高冰塵表示來自中國法院、政府機構及新華社等,均為有根據的訊息來源。原告律師則認為,若屬中國官方文件應為原件且蓋有印章的正式格式,由此認為被告方提供的中國官方文件,難以確定其真實可靠性。
女法官沙瑪則告知高冰塵,無法接受這些來自中國官方的資料為事實性證據,但明白高冰塵所稱所有撰寫文章依據這些中國官方訊息,可以接受高冰塵所述在撰寫文章時,高冰塵自認所依據的這些資料為可信的事實。

《環郵》要求查閱庭審紀錄

黃寧宇說:「我看過高冰塵的文章後,曾與很多人談論過,都認為沒有捏造的成分。王一安就是潘妙飛,至少有20人曾與我討論此事,世界上沒有第二個人與王一安一模一樣。如果法庭需要,我可以保證會有20人為此出庭作證。」

潘妙飛代表律師里茲代爾(Lisa Ridgedale)詢問黃寧宇,為何認為高冰塵文章內容準確,黃寧宇說:「因為高冰塵的人品,還有作為新聞工作者的專業精神;他引用媒體的公開訊息,我認為是可信的。」
《環球郵報》(The Globe and Mail)曾刊登有關潘妙飛去年11月7日在家中宴請總理杜魯多的報道,該報道也多次被控辯雙方提及並被法庭列為證據之一。女法官沙瑪(Sharma)周四指出,《環球郵報》近日聯絡法庭要求獲准查閱本次庭審紀錄,沙瑪詢問控辯雙方是否有異議,高冰塵及里茲代爾均表示無異議。

周四上午開庭後,控辯雙方就傳召證人與法官商議。高冰塵希望傳召兩位被原告方列為證人的王姓人士,而原告律師解釋因證明被告動機已不需要這些證人,因此決定不予傳喚。

法官沙瑪告知傳召證人應由控辯雙方負責,但高冰塵稱一位王姓人士即便可聯繫上,但極可能找理由不出庭,並希望法庭發強制令強制其出庭,因為潘妙飛在作證時提到這兩位王姓人士且內容對自己不利。沙瑪告知高冰塵,可在結案陳詞時告知法庭,潘妙飛所述有關兩位王姓人士證詞不可信,因為未有證人證實,而且從庭審目前情況看,沒有跡象顯示潘妙飛證詞中,有關兩位王姓人士對高冰塵的陳述為事實。高冰塵隨即表示,不再要求法庭發證人出庭強制令。

高冰塵今日(周五)將完成作證,然後將傳召另一證人,此後將進行交叉盤問及結案陳詞階段。

庭審將延長兩日 高稱屬難得體驗

潘妙飛狀告媒體人高冰塵誹謗及損害名譽案,法庭原定今日(周五)結束審訊。因尚有多項程序未進行且不可能在一日內完成,法庭決定周五審訊結束後,再增加兩日庭審時間,具體安排會在周五確定。高冰塵表示,不擔心訴訟延長會影響審判結果,也表示打這場官司對自己來說是個難得體驗,訴訟結束後將與公眾分享個人體驗。

周四庭審近尾聲時,控辯雙方與法官商議日程安排。女法官沙瑪(Sharma)表示按目前進程周五無法完成審訊,因此要增加一天。潘妙飛代表律師里茲代爾(Lisa Ridgedale)表示計劃詢問高冰塵4個小時,因為此案需要傳譯因此耗時較多。沙瑪決定將庭審延長兩日,也表示自己也要安排日程,並詢問控辯雙方若在10月30日開始的一周安排兩日是否可行,法庭周五會決定增加兩日的日期。

會分享打官司經驗

高冰塵數日前庭審開始時曾告訴《星島日報》記者,原希望此案3天完結,但對方曾要求將審訊時間定為9天,後雖經討論減為7天,但自己仍無力承擔。他表示該官司每天要耗資6,000至1萬元,自己雖有社區人士籌款幫助,但仍不足以支付訴訟費用,只好自辯打官司。
高冰塵周四庭審結束後告訴記者,法官決定庭審時間增加兩日,這就又回到原告方最初提出的9天,對方的目標實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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