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六億人民幣被判死緩的前內蒙古銀行董事長楊成林。網上圖片
內蒙古銀行前黨委書記楊成林涉嫌受賄六億元(人民幣,下同),21日聯同兒子楊海及情婦張婷同堂受審。最終楊成林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楊海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9年,並處罰金300萬元。張婷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70萬元。
包頭市中級法院21日宣判,曾在呼和浩特市商業銀行及內蒙古銀行擔任黨委書記、董事長的楊成林,涉嫌自2000年起,13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聯同另外2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3億餘元、聯同楊海挪用公款近3億元,供個人使用及進行盈利活動。其中楊海參與受賄1.4億元、挪用公款2.5億元,張婷參與受賄80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行為構成受賄罪及貪污罪,情節特別嚴重,數額特別巨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不過有鑒於他自首,且認罪、悔罪,符合酌定從輕處罰,因此判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66歲的楊成林是內蒙古銀行元老級人物,其膽識及魄力一直被業界稱讚。
他在2014年因涉嫌重大職務罪被立案偵查,案件在2016年已開庭一審。
此前的庭審中曾傳出消息,楊成林向他人索要、收受錢財,為其情婦張婷在北京、內蒙古買房,為張婷的兩個女兒購買200萬元的保險;為給楊海裝修美國的房屋,楊成林向他人索要5000萬元人民幣;要求他人為自己買路虎車,收受他人給予的價值26萬元的手機、價值37萬元的照相器材;曾以出國執行公務為由,帶其親人赴美國旅遊,其間購買價值51萬美元的銅馬雕塑和象牙製品,回國後卻要求下屬從單位報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