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遇到這種糾紛怎麼辦?律師說無需完成交易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星岛地产王
Subject: Emailing: dreamstime_m_29268663 On 2013-12-03, at 4:34 PM, Van Der Voort, Jane wrote: Dreamstime image of hands signing a contract, homes & condos, jane vdv dreamstime_m_29268663.jpg dreamstime_m_29268663.jpg

當購房者在完成交易前發現,賣方與鄰居還在進行邊界訴訟時,他們是否有義務完成交易?

另外,當買家發現所購土地在地契上顯示的面積小於實際面積時,他們是否仍必須完成交易?

這些就是今年7月提交給安省上訴法院的一宗案件的問題,該案涉及的房屋位於Moore Avenue。希米丹(Sharifa Himidan)同意以1,905,000元的價格將房屋賣給法誇森(Emma Farquharson)和伯恩斯(Sheehan Burns)。

該房屋是L形的地形,車庫位於後方,車道通往Cornish Road。在地契文件上,車道寬7呎,但實際寬度似乎達9呎。買賣協議附件是1987年的一項調查,該調查顯示私人車道僅7呎寬。該協議指,車道是私人車道。

在簽訂買賣協議到交房日期(Closing Date)之間,擁有Cornish Rd拐角物業的鄰居聲稱,希米丹並不擁有所有看起來像是通往車庫的車道。他們用圍欄割了兩呎寬的車道,聲稱侵犯了他們的物業。希米丹起訴鄰居侵犯車道,但該訴訟尚未結案,仍在等待解決。

法誇森和伯恩斯得知這一訴訟後,以希米丹無法明確車道的所有權為由,拒絕完成交易。賣方以對方未能完成交易要求賠償,買家則要求退還押金。

原審法官裁定買主勝訴,裁決表示,由於車道到底是7呎寬(文件顯示)還是9呎寬(肉眼上看的)仍存在爭議,因此賣方的陳述存在缺陷。

上訴法院同意原審法官的意見。法官扎內特(Benjamin Zarnett)在裁決時指出,任何有合理思維的人都會認為,購房協議中所指的車道是指肉眼看到的東西,「不是7呎寬,而是9呎。」

大家從中學到什麼?

購房者沒有義務捲入賣方與鄰居之間地界糾紛的訴訟。

當買家在交房日期前發現購買的物業的所有權在文件上比實際看起來要小時,他們就不需要完成交易。

最終,在協議失效前,鄰居為這條兩呎長的土地開價20萬元。希米丹提出比原合同價低出145,000元繼續出售該物業,獲得買方法誇森和伯恩斯同意。所有各方均需付律師費用。

作者Bob Aaron是多倫多房地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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