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著名的威斯康星獵鹿人事件 再看美國的正當防衛(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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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都市报

作者:史毅敏

威斯康星獵鹿人事件發生於2004年。多年以來,對於此案判決的質疑聲從未平息。
該案發端於貌似普通的霸凌與種族歧視事件。

亞裔人士王柴(Chai Vang音譯)打獵途中與同伴失散迷路,誤入當地獵人私有林地。王柴說明緣由,道歉離去之後,卻被當地獵人追上攔截凌辱。這夥人使用種族仇恨與歧視的語言以及污言穢語辱罵王柴,且發出暴力威脅。王柴再次退讓離去之時,他們向王柴方向開槍射擊,王柴開火反擊造成當地獵人死傷。

這樣一個遭到歧視、霸凌、襲擊然後反擊的事件,全部由白人構成的陪審團卻判處王柴一級謀殺罪名成立,法律的荒唐莫過於此。

判處王柴謀殺的一個重要理據,是不認可當地獵人一方首先開槍。此案沒有第三方目擊者,王柴作證對方首先開槍,當地獵人一方矢口否認。

警方在現場沒有找到獵人一方槍支的彈殼。然而,獵人一方承認,在交火中他們曾經開槍。也就是說,雙方都認可該槍曾經擊發,警方沒有發現該槍彈殼不能說明任何問題。
以常理推測,王柴孤身一人落單荒野,遭對方多人持武器攔截,處境不利。一旦衝突升級王柴自身安全十分危險。王柴在這種形勢下主動開槍攻擊對方導致事件升級於理不合。

按當地獵人及支持者的說法,整個事件是由於王柴脾氣不好,與人拌了幾句嘴,一言不合抄槍就打。真是那樣的話,王柴恐不會活到36歲還是個守法公民。王柴有妻子兒女,這是首次與外人發生暴力衝突。

王柴在遭受辱罵第二次脫身離去時,曾一邊走一邊不斷回頭觀察,並悄悄取下半自動步槍光學瞄準鏡,以便快速瞄準射擊。控方指控這說明他此時就預謀開槍云云。這個說法站不住腳。

身處荒郊野外,遭遇對方多人暴力威脅。為免對方突然襲擊,王柴採取一些預防性措施,如回頭觀察對方舉動,摘下步槍瞄準鏡以便快速反擊等,並沒有錯。

王柴短時間內連開多槍,死者中有人背部中槍,有人身中多槍。這恐怕也是陪審團斷定王柴冷血謀殺的一個依據。當時危機四伏,交火一旦發生,雙方都需要一舉控制局勢,對王柴來說更是如此。畢竟,如果交火持久,王柴以寡敵眾,吉凶難料。

法庭重判王柴,恐怕還有王柴「毫無悔意」的因素。在法庭上,控方發問死者是否「 deserved to die」,王柴答稱「是」。有人認為這是王柴說死者「死有餘辜」。然而王柴的律師說明,王柴的本意是指死者要對事件升級負責,是「自食惡果」的意思。

也有人否認事件含有種族歧視因素。按他們說法,這些當地獵人就是生性粗魯,無論誰誤入他們的私人林地都會這樣惡言惡語相向。

倘若事件結果相反,死傷的是王柴,獵人一方會被判處一級謀殺么?

王柴在整個事件的表現不是不可以辯論,是否自衛過當,開槍過多。在控制局勢後是否未能及時停火報警等。同時也要想到,任何人遭遇到這種情景,要每一步都保持頭腦冷靜做出正確決定並不容易。

也許,在世界的某些地方,判斷法律是否公平公正,人們要先看看自己的膚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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