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更換火警鐘應由誰付費?

加拿大都市网

SOURCE来源:都市地产

作者Gerry Hyman律師為多倫多星報專欄作家

問:每次我們在爐子上煮食的時候,設置在單元廚房外面的火警鐘就會鈴聲大作。業主委員會表示,這些報警器已經老化,變得過於敏感,物業法團計劃更換,不過是要業主自費。我們應該承擔更換的費用嗎?

答:如果大廈章程書(declaration)規定報警器是公共設施的一部分,修理或更換的費用是法團的責任。
如果報警器是每位業主單位的一部分,則業主需要負責保養、維修或更換。若業主未能在合理時間內進行必要的維修或更換,根據《共管物業法》,法團有義務開展工程,並將費用計入業主應繳付的公共費用之內。

問:我的新公寓單位買賣協議書中,包含了兩行有關市府公園管理部門徵稅的「法律用語」。交割日到來的前幾日,我的代表律師提供了一份我在交割日必須交付的費用表,當中包括公園管理部門徵稅的3,000元。這合法嗎?

答:發展商的購買協議中包括一項聲明,是有關買家在交割日應支付的房屋購買價格的調整額,當中可能包括支付城市公園稅的份額。如果是這樣的話,付款的要求是恰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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